政府信息公开
114452030070303843/2022-00012
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4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揭惠铁路(揭东段)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通告
揭东府通〔2021〕2 号
2022-01-29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揭惠铁路(揭东段)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1-29  浏览次数:-

揭惠铁路建设工程,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对揭惠铁路(揭东段)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拆迁。为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揭阳市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揭东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揭东府办[2020]34号)等有关法律、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以拆迁范围图为准):正线(DK0+000-DK21+279):白塔镇瑞联村至锡场镇锡西村长约21.279公里、揭阳联络线(LZDK0+000-LZDK1+564.98)和新亨联络线(LDK0+000-LDK1+502.44)仙美村至坪埔村长约1.50244公里的铁路两侧设计边桩、站场及广场规划范围内,涉及新亨镇(坪埔村、硕和村、硕榕村、仙美村、英花村)、锡场镇(锡中村、锡西村、华清村、江滨村、大寮村、潭王村)、月城镇(双河村、德东村)、桂岭镇(福岗村)、霖磐镇(德北村、德中村、联东村、联西村、东洲村、西龙村)和白塔镇(桐联村、桐和村、宝联村、瑞联村),共24个村。

二、拆迁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三、搬迁期限:拆迁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果树、农作物等附着物的所有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自行搬迁、拆除和清理完毕。逾期不搬迁、拆除和清理的,拆迁期届满后,将依法强制执行。

四、拆迁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果树、农作物等青苗的所有人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持相关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有关抵押权人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所在镇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拆迁范围内的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登记和房地产抵押登记等事项。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供电、供水、通讯、广播电视及排污、交通等设施,各有关单位应服从工程拆迁需要,配合“三电”迁改实施单位进行迁移。

八、铁路、站场建设用地及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各种界桩和标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拔除、损毁或迁移。

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阻挠、破坏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