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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30070303843/2024-00008 分类: 通告
发布机构: 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0-22
名称: 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揭东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文号: 揭东府公〔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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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揭东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4  浏览次数:-

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揭东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揭东府公〔2020〕21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管护河道堤防,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揭阳市对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的相关要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揭东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一、本次划界河流(河道)名称

  枫江揭东段(长度21.57km)、赤坎水(长度12.85km)、车田河(长度27.8km)、新西河(长度19.11km)、新西河总干渠(长度3.47km)、龙车溪(长度7.62km)、德桥河(长度14.11km)、卅岭水(长度11.2km)、新丰溪(长度2.3km),9条河流长度共计120.03km。

  二、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侧坡脚线外延30米之间的范围,含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保护范围

  有河道堤防工程保护范围为堤防管理范围外延不少于200米的范围。 

  四、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边界埋设界桩,设立标示牌。

  五、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违者依法进行查处。

  六、本公告属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七、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3263151)或书面材料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