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府办〔2025〕7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临江北路西延线)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开区、中德产业园)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国家级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临江北路西延线)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国家级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临江北路西延线)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级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临江北路西延线)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做好项目建设及后续各项工作,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揭东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东府办〔2023〕16号)、《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揭东府公〔2025〕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依法依规的办事原则,充分发挥本项目沿线地方党委、政府的作用,全力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快速高效推进本项目揭东区境内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建设。
二、工作任务
本项目共分为两段,其中环市北河大桥~崎岭互通段起点位于环市北河大桥南侧,接顺现状临江北路,终点接崎岭互通,路线全长约6.78公里,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横断面宽度为21米(部分临河堤路段可利用现状人行道,横断面宽度为18米),双向四车道;进站大道段起点与环市北河大桥~崎岭互通段平交,终点与G206国道平交,路线全长约1.14公里,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横断面宽度为40米,双向六车道;国家级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临江北路西延线)需征地约405.76亩,总拆迁面积70288.8平方米。
三、征地拆迁内容
国家级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临江北路西延线)征收用地范围内征地拆迁总面积70288.8平方米,其中磐东街道6938.9平方米,榕城区的东阳街道3374.4平方米,锡场镇59975.6平方米。安置补偿工作及其他相关的所有工作(含征地拆迁引起的不可预见因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完成项目用地报批、征地留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报批、林业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安置补偿等工作。
(二)核实征收土地总面积,地面、地上建(构)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数量;对多方确认的公路沿线范围内建(构)筑物进行监管,杜绝突击私搭乱建、抢栽抢种等现象。
(三)按照项目用地红线图依法组织征收、征用土地及征拆补偿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建(构)筑物拆除工作,按计划移交工程建设用地;及时完善征收(用)地拆迁相关手续。
(四)协助解决道路、沟渠改移引起的征收(用)地、青苗、拆迁补偿工作;协调省、市、县、乡级、村级及以上道路与铁路交叉跨越问题。
(五)评估沿线压覆矿产资源,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文物保护和地质灾害处理、调整自然保护区及其引起的征收(用)地和拆迁补偿工作。
(六)对因项目建设造成的农田、水利设施、水系损坏、道路、桥梁、房屋及其他资源环境、建(构)筑物、设施损坏进行修复或补偿(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领导小组督促落实)。
(七)组织实施征拆范围内青苗补偿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八)边角地、夹心地(不含综合开发用地)原则上按征地总量的2%进行控制;超出征地总量2%部分由区指挥部、镇(街道)、村现场调查确认后,纳入项目边角地、夹心地范围。
(九)协助完成项目施工临时设施用地的租赁使用手续办理、土地复垦等。
(十)组织进行征收范围内青苗清点与坟墓打点、土地与房屋(含室内装修)测绘、电子信息归档形成“一户一档”征拆档案、特殊个案评估及咨询等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具体工作;第三方服务费用纳入项目征拆成本。
(十一)协商解决被征拆方征拆补偿安置事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十二)其他一切与土地、坟墓迁移等征拆有关的工作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相关税费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均属于征收拆迁工作范围。
(十三)项目征地红线外所涉及的“三改”工程用地,按“只补不征”形式进行补偿,补偿费用按红线内标准执行。若为服务性设施建设,需恢复原有服务性功能。
(十四)对征收(用)土地以及施工临时租赁(占用)土地的补偿。因工程施工建设、结构设计等原因,造成土地无法正常使用的,按征地红线范围内补偿标准执行。
(十五)对征收(用)土地以及建设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的用地范围内一切青苗、坟墓迁移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十六)对征收(用)土地以及建设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用地范围内所有地上建(构)筑物搬迁拆除工作。
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办法
(一)按照《揭东区交通基础设施(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东府办〔2023〕16号)中征地、青苗、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对本项目范围内实施补偿及其他相关工作,如遇到重大特殊事项,由领导小组和业主方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认。
(二)涉及大宗坟墓、古墓、庙宇、牌坊、祠堂以及特殊厂房、企业、厂矿、构筑物等补偿,由国家级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商议确认;如需开展评估以确定补偿的,可由指挥部办公室或征拆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费用一并纳入征拆成本。
(三)结合揭东区土地房屋征收测量工作惯例与实际情况,对土地征收范围中的房屋测量做出如下标准:(1)未封闭阳台按全建筑面积计算。(2)阳台、飘楼、有悬臂梁的屋檐对应投影按100%计算建筑面积于首层、顶层有悬臂的屋檐对应投影按100%计算建筑面积。
(四)涉及征收国有土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额4%计提,其中沿线各镇(街道)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不含临时用地)按辖区征地拆迁补偿总额2%计提。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征地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粤财综函〔2019〕71号)规定实行包干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违规。个别补偿项目涉及第三方评估,由沿线各镇(街道)负责聘请,费用纳入征拆成本。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落实。
五、工作目标
征地赔青方面计划:2025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征地、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工作,9月底前基本完成征地、青苗及附着物与坟墓迁移的补偿,并完成95%的土地交付施工,9月30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房屋拆迁方面计划: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50%的房屋及建(构)筑物的拆迁工作,剩余房屋及建(构)筑物的拆迁工作计划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国家级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临江北路西延线)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已专门成立国家级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揭东府办函〔2025〕5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谢奕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镇华、蔡革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等单位派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交通运输局: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期各项工作,包括聘请第三方服务开展丈量、登记和资料归档留存等;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部署,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指导项目可研编制及立项工作,并做好项目申请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负责项目征地及报批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筹措、监督。
(5)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地上建(构)筑物丈量、登记、确认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评审、施工许可核发。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防洪评价、水土保持等涉水审批相关工作。
(7)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属地镇(街道)对城市规划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之外且已取得用地手续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进行处置。
(8)市公安局揭东分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施工沿线的安全保卫、治安维稳工作。
(9)区人社局: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相关工作。
(10)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协调通信设施的迁改工作。
(11)市生态环境揭东分局:负责指导建设项目环评相关工作。
(12)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做好项目建设期间社会维稳工作。
(13)区委宣传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政策宣传。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小组工作任务的部署;筹办小组全体会议和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收集国家级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协调并做好维稳、跟踪、督促、落实;完成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和研判项目推进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管控,消除影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做好群众接访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信访情况,协调、指导做好劝返工作;负责对项目建设意义及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管控工作,营造项目无障碍施工的良好舆论氛围;负责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项目建设涉及的临时交通疏解、道路导改、施工围挡等相关工作。
3.沿线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职责。
(1)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统一接受区下达的征地拆迁任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项目征收工作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征地拆迁第一责任人。
(2)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征地拆迁的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3)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并监督被征地村合理分配和使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解决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按计划完成项目用地保障任务;
(4)负责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依法行政、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5)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征地拆迁报批材料并逐级上报;
(6)自征地拆迁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杜绝在被征收的土地上耕种、修建各种建(构)筑物,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7)负责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阻碍及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各有关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国家级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二)依法稳妥推进,有序实施。各有关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理解和把握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周密细致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最大限度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既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又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稳妥推进项目建设如期实施。
(三)加大政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其它形式,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级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好群众思想动员,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配合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有关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办,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