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yang
留言日期:
2021-10-06
主题:
农村宅基地在本村村民中转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内容:
请问农村宅基地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需要到村委或哪个相关部门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合法转发,盼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0-06
答复时间:
2021-10-11
答复单位:
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根据《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宅基地分配资格登记台账制度,按照村民申请、村级组织审核、公示公开的程序确定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并纳入资格名录库,实行一年一次动态管理。纳入资格名录库的,才能取得或者受让宅基地使用权。资格名录库应当定期上报镇街备案。

(一)“一户”的认定。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

1.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提倡其中一人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成年确有分户需要的,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离异后无房一方或者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一宅”的认定。由村民向村级组织申报,经村级组织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村级组织出具意见,并报镇街审核确认。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的原则,以“一户”为单位认定规则,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宅基地分配的前置条件。

(三)其他情形。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在符合村庄整体风貌及村规民约,且整治后与周边整体环境相协调的情况下,视为多户合并建房,每户可认定为“一户一宅”。


第四十条转让、赠与、互换的宅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市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无权属争议;

(三)转让人转让、赠与宅基地后,能够保障基本居住需要的;

(四)受让人、受赠人、互换人应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员;转让行为的,受让人须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宅基地申请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转让、赠与、互换宅基地应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申请。转让、赠与、互换宅基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经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后,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双方的相关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送村民委员会审核;

(二)审核。村民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报送镇街审批;

(三)审批。镇街派员调查,符合条件的,采取集中审批,审批结果予以公告;

(四)签订协议。经镇街批准后双方签订协议;

(五)转移登记。以转让、赠与、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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