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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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2-11-09
主题:
举报奖励领取
内容:
关于食品违法举报奖励问题,因为本人不在本地,因为现在疫情严峻不能到现场领取,根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备非现金支付条件的,奖励资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 第十六条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且无受托人的,可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非现场领取奖励仅限于实名举报人,且提供的账户名应当与举报人姓名一致。且举报人可以不用亲自当场领取奖励。可是你们承办单位非要本人亲自去。揭东区云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1-09
答复时间:
2022-11-10
答复单位:
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

接到您的留言后,我局立即展开核实工作。经核实,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17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同时废止。”规定,您提出的法律依据已经废止,相关诉求请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提出

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的规定,关于举报奖励的领取,请您有效身份证明或依法委托他人进行领取。

特此答复。若有疑问,敬请致电我局云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0663-322117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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