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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
留言日期:
2023-07-29
主题:
如何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请求?
内容:
我家有2处老房(共占地60平米),目前共用人数10人,由我兄弟三家和父母共计四家公共居住。除了我,两位兄长都已成家,若我也成家,共用人数将会更多,现有老房根本住不下,所以有必要申请宅基地建房。21年5月咨询过镇里的农业农村办公室,办公室的答复:还在统筹摸排中,无奈只能耐心等待。直到最近,得知附近的几个镇成立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还下发通知5月1日前各村把宅基地的需求上报农业农村局。先是询问村里的领导:得知还是没有指标(貌似也没有发通知让村民上报需求),再咨询农业农村办公室后的答复:村里没指标就没办法,最后咨询农业农村局的答复:村里没地没指标就没办法。我实在无法接受2年的等待等来的是这样的结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2款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1款的规定,要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镇政府对不能保障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农户所采取的保障户有所居的切实措施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