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蔡小小
留言日期:
2020-10-29
主题:
关于集体用地使用权变更,进行房地一体变更
内容:
本人在村里有几处房屋,均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中,登记中地上均存在房屋。但该证是93年领取的,登记人为父亲但已于20年前去世,现是否能根据”房地一体”的政策变更为本人名下并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若可以需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0-29
答复时间:
2020-10-29
答复单位: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
答复内容:

如果土地上房屋由你继承,可将土地及地上房屋登记到你名下,并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目前,我局已委托作业队伍陆续到各村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你可留意并配合作业队伍开展调查登记工作。需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本(全员)。2、土地证、房产证权属来源证明材料。3、指界委托书。4、申请委托书。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文件。6、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7、其他权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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