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申报政府投资项目
建议书(预备计划)审批的相关资料
一、适应范围
(一)县管权限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全部项目,经县发改局审批。具体为:
1、小(二)型(库容10(含)—100(不含)万立方米)水库加固基建项目;
2、小(二)型(流量2立方米∕秒以下或装机100千瓦以下)泵站基建项目;
3、小(二)型(流量20立方米∕秒以下)水闸基建项目
4、日供水能力2万吨以下农村供水基建项目;
5、五级(防洪标准20年一遇以下)城市防洪、堤围基建项目;
6、小(二)型(灌溉面积0.5万亩以下)灌区基建项目;
7、非收费的县道、乡道、县(区)内其他公路基建项目;
8、非收费的县乡道桥梁(隧道)、县(区)内其他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基建项目;
9、日供水能力5万吨以下的城市供水基建项目;
10、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基建项目;
11、县属其他城建项目;
12、县属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二)市以上(含市)投资管理权限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全部项目,经县发改局审核后上报。
二、项目申报应提交材料
1、项目单位向县发改局申请审批的书面报告(原件),经项目所在地政府加具意见。书面报告的内容:建设的必要性、地址、内容、规模、期限、计划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
2、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
3、填报统一格式的《固定资产投资预备计划项目申请表》,重点建设项目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格式可在国家、省发改委网站下载参考。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受理单位:县发改局投资股、工业产业股。
地 址:揭东县城西一路。联系电话:3275201
四、审批程序:项目单位申请,县发改局审批或审核上报。
注:请申报单位派熟悉投资项目申报情况的同志将相关材料直接送达受理单位,以便受理单位业务人员及时指导、办理,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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