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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土 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党群、政务工作;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综合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并对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文件及史志编写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收发、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统计、调研、外事、接待以及机关后勤工作;负责窗口办文协调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财务、国月资产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协助财税部门做好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国和省、市、县规定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二)规划与测绘股
  组织编制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土地后备资源和荒废土地开发垦复规划;制订土地资源治理和保护措施;负责农地用途管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农田保护措施;编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编报和审查地补充方案、农地转用方案,负责新增耕地项目的验收、报批和项目跟踪管理。
  编制本县的基本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行来管理、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产量的监督管理;仲裁测绘纠纷;审查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管理测绘成果;负责本县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查;协助民政部门勘定行政界线;保护测量标志。
  (三)土地利用管理股
  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转用方案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县辖区内征用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辖区内征用土地的前期业务、报批和报批后实施的业务的工作;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城乡临时用地;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
  (四)地籍管理股
  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作价出资、交易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工作;负责土地估价机构、中介机构资格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及其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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