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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土 局
 
内设机构

 
  (五)土质矿产管理股
  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指导与审核镇级矿产资源规划;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年度检查;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为;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指导、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指导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土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核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和城镇地质环境;承担作为普通建材的砂、石、粘土资源会计师的评审认定工作;调处采矿权争议和纠纷;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争议和纠纷。
  (六)执法监察股
  组织对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则的行为进行监察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加挂法规宣教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纪检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宣传、对外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工作。
  四、直属行政单位
  (一)设立揭东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局直属正股级行政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县辖区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开发、保护和权属变更情况的巡查;跟踪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情况;协助县局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镇国土管理所垂直后,更名为揭东县国土资源局龙尾管理所、揭东县国土资源局白塔管理所、揭东县国土资源局霖磐管理所、揭东县国土资源局月城管理所、揭东县国土资源局桂岭管理所、揭东县国土资源局玉湖管理所、揭东县国土资源局新亨管理所、揭东县国土资源局锡场管理所、揭东县国土资源局埔田管理所、揭东县国土资源局曲溪管理所、揭东县国土资源局云路管理所、揭东县国土资源局登岗管理所、揭东县国土资源局炮台管理所、揭东县国土资源局地都管理所,为局直属正股级行政单位。负责所在镇区域内的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区域内的土地和矿产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初审工作;协助局征用土地并对建设用地进行初审,协助局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协助局开展土地、矿产资源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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