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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土 局
 
办事指南

 
  为适应我局窗口办文的需求,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到我局办理有关业务的单位(个人)应该了解以下有关事项:
  申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须知
  1、项目预审、立项应提供资料:(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可由国土部门有偿提供)。
  2、用地申请、报批应提供资料:(1)建设用地单位有关资信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它有关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初步设计或者其它有关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国土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3、历史遗留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应提供资料:(1)建设用地申请书;(2)县级以上政府或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项目文件(属连片统征的须提交政府统征文件);(3)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用地,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属于企业用地的须提交营业执照;(5)在建和未建项目须提交建设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6)征地协议书及被征地单位签收征地补偿费的证据;(7)用地涉及环保、消防、林业等问题的,须提交相应部门的书面意见;(8)属于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提交检讨书、处罚(理)决定书及缴纳罚款的收据(复印件);(9)征地红线图,须有征地与被征地方骑线盖章认可;(10)用地位置图;(11)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图;(12)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及土地利用变更资料;(13)地类应严格按照国家地籍管理中土地分等定级土地分类的地类标准执行;(14)国土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土地产权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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