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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土 局
 
办事指南

 
  1、申请土地登记发证应提交的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4)属委托代理申请登记的,须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5)县政府对用地单位的用地批复;(6)县国土局的用地批文;(7)地价款缴款收据;(8)土地出让(划拨)合同书;(9)用地红线图。
  2、申请土地抵押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土地抵押登记的申请书;(2)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合法产权证明;(3)土地评估报告书;(4)主合同和抵押合同;(5)抵押人营业执照;(6)抵押人、抵押权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委托申请登记的,须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7)抵押权人金融机构许可证;(8)金融部门地价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交易须知
  申请土地使用权交易应提交如下资料:(1)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交易申请报告;(2)土地使用权证书;(3)交易双方协议(或合同);(4)交易双方营业执照;(5)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6)如属委托的,应提交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身份证;(7)地上有建筑物的还应提交房产证书;(8)原批复件、地价款单据、出让合同;(9)其它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采矿许可证(换证)须知
  申请采矿许可证(换证)应提交的资料:(1)矿山企业的申请书;(2)矿山企业资质条件证明;(3)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4)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5)依法划定的以地形地质图、地形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图;(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7)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治理责任书;(8)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机关出具的缴纳、减免或同意延期的证明文件;(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10)属换证的,应交回原采矿许可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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