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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 生 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与计划审计股合署)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信访、宣传报道、对外交流和外事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提出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药品购销工作;管理全县卫生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和监督局所属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股(室)审核医疗设备的配置;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进行监督和内部审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做好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分析。

(二)医政股

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县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各单位临床用血质量和协调组织无偿献血;负责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来揭东行医的管理;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拟订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订高、中等医学教育规划和招生计划。

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审查中医医疗广告;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负责中医药教育工作。

(三)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股(加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牌子)

指导全县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执法责任制建设、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进行监督;负责机关有关法律事务;依法监管传染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和食品、环境、放射、学校、职业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关工作规范,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和承担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加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组建全县卫生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急救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意外事件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组织预防培训与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镇实施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医疗急救方案;帮助和指导各镇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卫生事件的预防救治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120”急救电话的接报、报告和处理指挥工作;负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五)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和议案;协调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和问题;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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