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一、纳入协议供货范围 (一)具体品目:单次采购20万元金额以下(含20万元)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及打印机耗材(硒鼓、墨盒、墨粉)、复印机(含速印机)及复印机(含速印机)耗材(硒鼓、墨盒、墨粉)、投影设备(含实物展示台)、服务器、扫描仪、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数码摄影摄像器材(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文印用纸(打印纸、复印纸)、软件(操作系统、办公、财务、防火墙、安全、系统管理)、空调器。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物品。 (二)凡列入协议供货的货物都必需到协议供货商处采购.按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单件5000元或批量50000元以下的,采购人可直接到协议供货商处采购。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必需按协议供货程序申报采购。 (三)列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物品和品牌名称,协议供货商名单、营业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优惠率等情况,由于篇幅过大,不在本通知中一同公布,请各单位在揭阳市政府采购网站(jieyang.gdgpo.gov.cn)上查阅、下载。请各单位注意浏览揭阳市政府采购网站上有关协议供货商的变化情况。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限 本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07年10月8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三、协议供货采购方程序 采购人按《关于规范揭阳市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揭市财采[2007]16号)规定,凭已审批的申报表直接到协议供货商采购,签订合同、组织验收,签订合同后市直单位送市政府采购中心登记确认,并在合同加盖已确认印章;县(市、区)送当地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确认。合同副本(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各级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采购人在收到货物5日内按合同约定履约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单位加盖公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付款前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填写《揭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资金支付确认表》(见附件1),连同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书一并送到财政局采购办审核确认后,即可到相关业务科(股)办理付款手续。属财政资金的一式四份(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相关业务科(股)、国库支付中心、采购人各一份),未附《揭阳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资金支付确认表》的财政局将不予受理委托付款手续(其他应附资料、方式按现有规定执行);属自筹资金的一式二份(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人各一份)。所有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必须附有资金支付确认表一并归档。 采购项目申报表、合同、验收报告等表格,采购人可在揭阳市政府采购网 “资料下载 ?? 采购计划表”栏目下载。 四、 产品及价格查询。中标的协议供货商的名称、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内容及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市场价格、采购优惠价(率)等,可在揭阳市政府采购网站上查阅、下载。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及时在揭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更新,原则上每月更新一次。协议供货商应按照投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认真履行承诺书,向采购人提供协议供货产品和服务。 采购优惠价为最高限价,在此基础上,采购人可与协议供货商再进一步协商,或者组织多家协议供货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采购优惠价中已经包含了相关配套服务的费用,各采购人无需再另外付费。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查询揭阳市政府采购网有关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信息,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为减少重复招标,方便各单位采购,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揭阳市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揭市财[2007]53号)的规定,我局已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我市部分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协议供货资格供应商,并从2007年10月8日起实行,现将执行协议供货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