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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2007-12-5   作者: 来源: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批准,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按我市面上现有规定执行,原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揭阳市政府集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揭市财[2005]32号)同时废止。现公布政府集中目录及限额标准,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