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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府〔2008〕8号
批转县建设局关于要求开征县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意见的通知

2008-3-20 11:02:05   作者: 来源: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县建设局《关于要求开征县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意见》(揭东建〔2008〕14号),已于2008年3月6日县委常委、副县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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