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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府[2008]19号
关于鼓励扶持企业创名牌的决定

2008-7-11 17:03:40   作者: 来源:

 

 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发展壮大品牌经济,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增强我县经济整体竞争力,现就扶持企业创名牌作如下决定: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
    (二)奖励办法: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和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首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以及新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各奖励1万元。上述奖励,属商标获奖的,由县工商局负责收集并报县政府批准;属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获奖的,由县质监局负责收集并报县政府批准。
    二、扶持对象及扶持措施
    (一)扶持对象:在揭东范围内,获得以下任何一项荣誉的企业: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2、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
    3、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
    4、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
    5、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
    (二)扶持措施
    1、优先安排金融贷款。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以企业商标使用权为质押物的质押贷款业务,并优先选择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商标使用权为贷款质押物。要提高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企业的受信额度,优先安排贷款。
    2、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上述企业需在我县范围内增资扩产或择址重建的,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职能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建设过程中的规费,要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给予优惠。
    3、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电力、供水等部门,在用电、用水调度时,要优先保障企业的用电、用水,确保企业正常生产。
    4、优先服务企业产品进出口。外经贸部门要加强企业产品出口的协调服务,提高产品通关效率,符合条件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要优先受理报审。
    5、用工服务。由县劳动部门举办的劳动力集市,要优先安排上述企业免费进场招聘,劳动、人事、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全力为企业员工以及员工子女入户、就学方面提供方便。
    6、依法保护。对新获得以上任何一项荣誉的企业,未发生用户质量投诉的情况下,县质监部门对其产品除定期检验外,三年内免予质量监督抽查;在企业未出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三年内工商部门按A类企业实施监管,在办理登记注册和年检时,进入绿色通道办理。
    7、经费支持。县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高新技术项目、重点工业技改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要优先安排给上述企业,各部门对上述企业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方面,要优先立项,全力帮助他们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我县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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