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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县人民政府公告
揭东府公[2008]8号

2008-8-18 11:04:50   作者: 来源: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的精神,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完成《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颁发工作,下列各经联社从200891日起启用《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及新印章,原《广东省经济联合社登记证》及印章同时作废,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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