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8-18 11:04:50 作者: 来源: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的精神,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完成《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颁发工作,下列各经联社从2008年9月1日起启用《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及新印章,原《广东省经济联合社登记证》及印章同时作废,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