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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2008-10-8 16:03:49   作者: 来源:

 

尊敬的各企事业、行政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国务院决定在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调查。搞好经济普查,对于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揭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揭东府办〔2008〕76号)精神,为确保我县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揭东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在此期间,区域内所有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均为普查清查对象,请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经济普查,利国利民。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如实提供普查资料是每一个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如实提供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按《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依据。
    感谢贵单位(户)对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祝贵单位(户)事业蒸蒸日上!

             揭东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