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科技部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相适应的专业化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企业积极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落实创新主体责任,确保到岗到人。
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孵化器、科技创新基地等机构(以下简称“各创新主体”)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利用承担的国家、省、市(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项目(以下简称“人才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各创新主体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计划、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明确科研助理岗位职责,细化经费标准,并自行组织好招聘、面试等相关工作,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进行聘任。各创新主体可充分利用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各创新主体应动态梳理招聘落实明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并将招聘相关信息及拟招聘人员情况汇总上报我局。
三、建立激励督导机制。
各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和“人才项目”后续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请各科技创新主体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8月10日、8月30日前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报送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到人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招聘人员身份具体信息(具体操作详见以下网址飘窗指引: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请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并确保报送的数据与报送教育部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一致(包括岗位科目和相关人员信息等)。
联系人:杨灵芝 电话:3263125 传真:3296345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