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设8个行政股(室)和5个事业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局重要会议和文秘、档案、信息、外事、保密、保卫、卫生、宣传、图书发行、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和直属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草拟地方性教育工作规定、文件;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
(二)基础教育股(加挂政教股、体卫股牌子)
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协助教育统计工作;制订措施巩固“普九”成果并组织、检查验收;指导并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注册审核、学籍管理的检查监督、普通高中会考的考籍管理以及高中毕业证书的核准、九年义务教育证书验发工作;参与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有关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学研究、科研、竞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协助组织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拟订学校德育工作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学校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以及学生德育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共青团、少先队、妇幼和计划生育工作。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三)监察股(加挂审计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直属学校及指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参与教育审计、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教育行政复议及教育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检查监督行风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案件。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股(加挂高等教育股牌子)
指导协调成人高中及高中以下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制订和实施扫除青壮年文盲规划并加以实施;组织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负责牵头组织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评估核准或审批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及乡镇农民职业技术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成人高中学历教育工作;负责乡镇、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职工教育;管理本区举办的成人大、中专(职)教育和普通中专教育;负责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统计工作。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五)计财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建、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和直属单位及学校经费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和教育系统财务及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检查、监督、分析、研究工作;参与本系统教育审计工作。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等。
(六)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人事、老干、劳动工资;负责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并负责全区教师和学校行政干部的聘任、考核和调配工作;参与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计划并负责派遣工作;负责教育用人制度改革,拟订教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学工作,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岗位培训、教师职务培训工作及指导其他方面的培训;组织、指导教师职业道德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共青团、妇女、统战工作。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
(七)教育督导室(加挂揭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法制股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检查,对各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参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评估验收工作;牵头指导中、小学建设规范化学校有关工作和等级学校评估工作;负责培训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复议及教育案件处理工作,承办区及上级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及建议的办理工作。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第15号〈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等。
(八)教育工会
指导、协调本系统基层工会的工作;指导健全各镇(街道)教育组、高完(职)中、区直学校(单位)的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
(九)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区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的高考、中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的考试服务工作和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查处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违规违纪违法事件。
(十)教学研究室
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贯彻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开展多层次教研教改活动,总结推广教研教改成果和经验,探索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质量;组织编写补充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指导、组织课外科技、文体活动和学科竞赛活动;协助区教育学会工作,指导和参与中小学各学科教研会工作;参与教师考核、培训和教学督导、评估;协助搞好语言文字管理和推普工作。
(十一)教育装备中心(加挂区教育信息中心牌子)
承担全区学校的有关装备工作。指导学校的实验室、各类教育教学功能室建设工作;组织学校教学仪器、图书的招标采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的规划、配置、应用、咨询、评估、总结、推广和课题(或实验项目)的研究工作;对学校实验室教师、图书、仪器和教育装备设施管理人员、电教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及培训。
负责做好全区教育信息化的规划、指导工作。引进、整合教育信息化资源;组织教育教学软件、课件的开发、编制、整合、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教育信息网络;实施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育信息技术人员开展课题(或实验项目)的攻关研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负责采集、汇总上报全区教育信息,建立区级教育信息数据库,提供教育信息的咨询、服务与技术指导;为区教育局电子政务工作提供服务。
(十二)勤工俭学办公室(与计财股合署)
组织和指导全区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检查校办厂、场接纳学生劳动教育情况;制定和实施勤工俭学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勤俭学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检查,进行统计分析;组织企业骨干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研制新产品,收集和传递经济技术信息,引进先进技术,组织经济技术合作和产品交流;加强企业各项基础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产品评优、企业升级的组织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行业活动,及时通报信息,帮助校办企业解决存在问题,沟通供产销渠道。
(十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经区人社部门委托,提供教育人才政策咨询和服务,依法履行教育人事代理职责,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双方的正当权益;负责全区中小学公办教职工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并做好教职工转正定级、职务晋升、工资调整、职称资格申报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做好待聘、托管教职工工资待遇的相关业务工作,代收各类服务规费,做好教职工培训和推荐就业经费专户的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区中小学公办教职工资源信息库和教育人才资源信息交流网络,收集学校和有关单位用人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学校岗位供需情况;依法做好教育人才的引进、推荐、交流服务工作,举办双向选择供需见面会,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实施经批准新增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和引进工作,办理教育人才求职登记,并建立和管理师范教育类高校毕业生资源信息库;根据《揭东县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对待聘和托管的公办教职工实施管理和考核,并做好组织培训、推荐就业或安排支教、顶岗等临时性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公办教职工岗位聘用协议的签订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待聘、托管教职工办理招聘和推荐应聘等相关业务;承办区人社和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受理中小学和个人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