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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3MB2D09617P/2025-00037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4-18
名称: 关于落实揭阳市揭东区绿美揭东生态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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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揭阳市揭东区绿美揭东生态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5-04-22  浏览次数:-

  关于落实揭阳市揭东区绿美揭东生态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

  整改的情况报告


  接到揭东区审计局《揭阳市揭东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揭东审综报[2024]15号)后,绿美办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各相关单位对照问题,认真排查,逐一梳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绿美揭东生态建设政策执行方面

  (一)部分苗木规格为非全冠

  经抽查,部分苗木为断头苗、截杆苗,苗木规格为非全冠。

  1. 埔田镇刘厝寨村义务植树基地种植香樟200株,其中40株苗木为非全冠苗。

  2. 埔田镇月山经济合作社种植香樟100株,其中5株苗木为截杆苗。

  3. 云路镇下径村义务植树基地种植桂花38株,其中3株苗木为非全冠苗。

  以上不符合《关于做好“我为揭阳种棵树”微信小程序义务植树基地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林〔2024〕2号)的第一条第1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各业主单位予以改正,今后在绿美揭东生态建设工作过程中应注重选择苗木规格形态,在保证苗木成活的基础上注重美感。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埔田镇刘厝寨村义务植树基地和月山经济合作社义务植树基地出现少量非全冠苗,我镇在以后种植中将杜绝此类现象。

  云路镇落实下径村规划补种3株桂花全冠苗。              

  (二)部分种植点选取不科学

  经抽查,部分苗木选种地点不科学,管护不当,造成后续成活率较低、管护难的现象。

  1. 埔田镇金东岭村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小叶榄仁35株,基地周边有泉水流过,导致14株小叶榄仁长期泡水致烂而死,21株存活,成活率为60%。

  2. 埔田镇新岭村义务植树基地一期计划种植樟树51株,现场见32株樟树存活,成活率为62.75%;二期计划种植樟树87株,现场见20株樟树存活,成活率为22.99%。由于樟树喜欢温暖潮湿的环境,但种植点土壤湿度不足且两期项目植树时间均为2023年6月份,天气炎热,对刚种植的树苗成活影响较大,造成种植后成活率低。

  3. 云路镇古湖村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桂花20株、黄花风铃木40株、紫花风铃木40株、风铃木25株。由于地势低洼造成积水严重,大部分树苗被淹死。现场仅31株风铃木存活,成活率仅为24.80%。

  以上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各业主单位应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赠苗木并选择合适的地方进行补种,今后在绿美揭东生态建设工作过程中应注重科学选择苗木种植地点,因地制宜,做好土地规划和利用。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云路镇、埔田镇已整改。

  1. 云路镇古湖村重新做好植树选址,因地制宜,做好土地规划,补种死亡的桃花20株和74株风铃木。

  2. 埔田镇金东岭村2024年义务植树基地(二期)原死亡的14株小叶榄仁现已另选地方种植完成。新岭村2023年义务植树基地种植的樟树86株死亡的已另选地方并改种为樱花树。

  (三)部分苗木株距较小

  经抽查,发现埔田镇金东岭村义务植树基地位于718乡道两侧,所种植的苗木株距较小,不足四米。

  这不符合《关于做好“我为揭阳种棵树”微信小程序义务植树基地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林〔2024〕2号)的第一条第1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各业主单位今后在绿美揭东生态建设工作过程中应注重科学种植,遵守相关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埔田镇在今后苗木种植中按照株距四米以上距离种植。

  (四)个别义务植树基地种植苗木不符合政策要求

  经抽查,云路镇老桃村2024年3月1日与揭阳市仙河物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购买苗木用于义务植树基地,根据发票明细显示购买1棵秋枫A,胸径17.50cm,单价为850元,超过200元/株。

  这不符合《关于做好“我为揭阳种棵树”微信小程序义务植树基地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林〔2024〕2号)第一条第1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业主单位今后在“我为揭阳种棵树”义务植树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种植的苗木应当符合义务植树基地创建相关要求。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云路镇老桃村发票明细显示购买1棵秋枫A,胸径17.5cm,单价为850元,其中为包苗包种包成活,这是村规划多种,不包括在老桃村义务植树基地任务内,发票没有分开项目打在一起,老桃村做了情况说明。

  (五)苗木后续管护不到位

  经抽查,部分苗木后续管护不到位。

  1. 埔田镇车田村计划种植桂花80株,现场见70株桂花存活,其余10株死亡,成活率为87.50%;计划种植香樟100株,现场见12株香樟存活,成活率仅为12%,大部分香樟被杂草掩盖,现场仅见零星枯萎的树干,大部分已枯死。

  2. 玉滘镇池渡村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水杉80株,经现场核实,该基地种植数量符合计划,现场见种植水杉102株,其中有11株存活,91株已枯死,成活率仅13.75%。玉滘镇池渡村主动咨询专家分析苗木死亡原因,经报区农业同意初定明年春季补种。

  3. 埔田镇牌边村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香樟150株,该基地由于牌边村“典型村”农贸市场工程建设原因,部分原种植的香樟被转移种植或被损坏,现场见55株存活,23株已枯死,其余72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仅为36.67%。

  4. 埔田镇祯祥坑村计划种植串钱柳157株,现场见68株串钱柳存活,73株死亡,其余16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仅为43.31%;且种植的串钱柳部分已被藤蔓覆盖不见树身,部分折倒,部分已枯死。

  5. 埔田镇月山经济合作社计划种植香樟100株,现场见82株香樟存活,其余18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为82%;且苗木种植点周边杂草丛生,部分苗木折倒。

  6. 埔田镇刘厝寨村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香樟200株,现场见185株香樟存活,15株死亡,成活率为92.50%。

  7. 埔田镇金东岭村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黄花风铃木518株,现场见490株黄花风铃木存活,5株死亡,其余23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为94.59%。

  8. 锡场镇锡西村林场防火路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橄榄树50株,桃花树100株,黄花风铃木250株,紫花风铃木250株,现场见橄榄树50株均存活;88株桃花树存活,其余12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为88%;黄花和紫花风铃木共489株存活,3株死亡,其余8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为97.80%。

  9. 锡场镇江滨村坤山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樟树27株,桂花树100株,茶花树150株,现场见茶花树156株均存活;26株樟树存活,1株死亡,成活率为96.30%;桂花树97株存活,其余3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为97%。

  10. 玉湖镇洋边村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桃花16株,桂花19株,串钱柳54株,现场见桃花16株均存活;桂花16株存活,3株死亡,成活率为84.21%;串钱柳35株存活,6株死亡,成活率为64.81%。

  11. 玉湖镇北坑村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黄花风铃木107株、串钱柳159株,现场见黄花风铃木197株均存活;串钱柳131株存活,17株死亡,其余11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为82.39%。

  12. 玉湖镇东寮村青年林计划种植风铃木62株,紫荆花100株,现场见风铃木62株均存活;96株紫荆花存活,4株死亡,成活率为96%。

  13. 月城镇西湖村海元尾空地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香樟30株、柳树20株,现场见香樟30株均存活;柳树10株存活,其余10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为50%。

  14. 月城镇西湖村高湖大池尾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香樟122株、麻楝78株,现场见香樟98株,其中88株存活,10株死亡,其余24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仅为72.13%;麻楝63株存活,其余15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为80.77%。

  15. 月城镇赤岸村湿地公园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桂花50株,现场见桂花50株,其中42株存活,8株死亡,成活率为84.00%。

  16. 月城镇寮东村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香樟120株,现场见香樟117株,其中109株存活,8株死亡,其余3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为90.83%。

  17. 月城镇德东村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柳树50株、香樟80株,现场见柳树50株均存活;香樟81株,其中74株存活,7株死亡,成活率为92.50%。

  18. 云路镇军田村义务植树基地验收种植金黄熊猫53株、金丝楠木11株、金凤2株、风铃木4株、樱花30株,现场见金丝楠木11株、金凤2株、风铃木4株,均存活;金黄熊猫53株,其中50株存活,3株死亡,成活率为94.34%;樱花18株,其中16株存活,2株死亡,其余12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为53.33%。

  19. 云路镇梅坛村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桂花97株、宫粉紫荆147株,现场见桂花62株,其中54株存活,8株死亡,其余35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为55.67%;宫粉紫荆分别种植在沿路及公园两处,现场共见131株,其中76株存活,55株死亡,另有16株因修建垃圾场原种植的苗木被损坏,成活率为51.70%。

  20. 云路镇下径村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火焰木50株、桂花36株,现场见火焰木50株均存活;桂花38株,其中23株存活,15株死亡,成活率为63.89%。

  21. 云路镇棋盘村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火焰木100株,现场见85株存活,其余15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为85%。

  22. 云路镇老桃村义务植树基地计划种植红桃花90株、桂花10株,秋枫A 1株,秋枫B 17株,现场见秋枫A 1株、桂花10株,均存活;红桃花88株均存活,其余2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为97.78%;秋枫B 16株,其中15株存活,1株死亡,其余1株未见踪影,成活率为88.24%。

  以上不符合《关于做好“我为揭阳种棵树”微信小程序义务植树基地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林〔2024〕2号)第四条第1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各业主单位予以改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赠苗木进行补种;对于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养护期内的苗木应当要求施工方保证存活,对于超过养护期的苗木,应当注重建立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应举一反三,对全区义务植树基地进行全面清查,落实相关镇查明未见种植的树木去向和枯死原因;同时应责成各植树基地所在地加强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月城镇、云路镇、埔田镇正在整改。玉湖镇、锡场镇、玉滘镇已整改。

  1. 月城镇已落实西湖村2025年5月底前完成补种柳树10株、樟树34株、麻楝15株。                        2. 月城镇赤岸村已完成补种桂花树8株。

  3. 月城镇已落实寮东村2025年5月底前完成补种樟树11株。

  4. 月城镇已落实德东村2025年5月底前完成补种樟树6株。

  5. 云路镇落实军田村补种3株金黄熊猫树、14株樱花树,时间为今年4月底完成。

  6. 云路镇落实梅坛村在今年5月底前补种桂花43株、补种宫粉紫荆71株。

  7. 云路镇下径村在今年3月已补种15株树苗。

  8. 云路镇棋盘村已另选点(双坑点)种植的15株火焰木。

  9. 云路镇老桃村已另选点(村址边小公园)种植2株红桃花树和2株秋枫树。                    

  10. 埔田镇月山经联社义务植树基地18株死亡的樟树已补种完成。

  11. 埔田镇金东岭村2023年义务植树基地原死亡的28株黄花风铃木(135元/株)已改种为40株珍贵树种金丝楠木( 1100 元/株)。  

  12. 埔田镇牌边村义务植树基地已补植完成。

  13. 埔田镇车田村义务植树基地一期、二期都已补植完成。

  14. 埔田镇刘厝寨村义务植树基地暂未补植的15株樟树将于2025年4月底前补植完成.

  15. 埔由镇祯祥坑村2023年义务植树基地将于2025年5月底前补植完成    

  16. 玉湖镇洋边村已完成补种。

  17. 玉湖镇北坑村已完成补种。

  18. 玉湖镇东寮村已完成补种。

  19. 锡场镇锡西村已于2025年4月9日补种12株桃花树、11株风铃木。

  20. 锡场镇江滨村坤山经合社已于2025年3月9日补种1株樟树、3株桂花树。                

  21. 玉滘镇池渡村已整改完成补种水杉91株,落实专人管护、管养。

  (六)义务植树基地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经抽查,云路镇古湖村申报的“我为揭阳种棵树”义务植树基地中所使用的土地范围总面积2138平方米,其中占用水田(耕地)1693平方米(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569平方米)。

  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关于做好“我为揭阳种棵树”微信小程序义务植树基地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林〔2024〕2号)第一条第2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问题拟移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处理。

  (七)义务植树工作落实不到位

  经查,截至审计时,“我为揭阳种棵树”微信小程序义务植树基地尚有认捐树苗未种植。

  1. 云路镇东后村义务植树点中公开募捐串钱柳100株都未种植。

  2. 埔田镇庵后村义务植树基地(一期)中公开募捐大叶榕300株都未种植;祯祥坑村茂林社义务植树基地中实物认捐黄花风铃木150株,其中尚有95株未种植。

  以上不符合《关于做好“我为揭阳种棵树”微信小程序义务植树基地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林〔2024〕2号)第四条第1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云路镇、埔田镇应督促相关业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适宜的时间全面落实栽树,确保义务植树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云路镇正在整改,埔田镇已整改。

  1. 云路镇落实东后村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该基地100株串钱柳的种植工作。                       

  2. 埔田镇2024年度原两个未完成种植的植树基地已完成种植任务,其中庵后村义务植树基地已完成300株种植任务,祯祥坑村茂林社已完成95株种植任务。

  (八)义务植树基地监督责任不到位

  经抽查,“我为揭阳种棵树”微信小程序义务植树基地部分种植项目未进行验收,义务植树基地监督责任不到位。

  玉湖镇人民政府未对该镇的义务植树基地种植项目进行验收。

  云路镇人民政府未对梅坛村种植桂花147株、宫粉紫荆97株义务植树项目进行验收。

  埔田镇人民政府未对祯祥坑种植串钱柳157株义务植树项目、车田村义务植树基地一期、二期项目、东寮村义务植树基地种植樟树277株项目、东寮村义务植树基地种植樟树138株项目、金东岭村义务植树基地种植黄花风铃木518株项目进行验收。

  以上不符合《关于做好“我为揭阳种棵树”微信小程序义务植树基地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林〔2024〕2号)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玉湖镇、云路镇、埔田镇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把好项目验收监督关,确保义务植树工作质量,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云路镇、埔田镇已整改,玉湖镇正在整改。

  1. 云路镇对梅坛村2023年义务植树基地种植桂花147株、宫粉紫荆97株义务植树项目在今年5月底补种完成后,再组织进行验收。    

  2. 埔田镇已完成验收工作。

  3. 玉湖镇尚未完成项目验收。

  (九)义务植树基地植树活动实施流程不规范

  经抽查,2023年揭东区“我为家乡种棵树”义务植树基地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对项目组织采购,而是由区农业农村局协调联系东兰景园林、广东宏华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实施。截止审计时,玉滘镇凤美至大窖路段义务植树基地、玉滘镇池厝渡村义务植树基地仍未向东兰景园林支付购买基地苗木款分别为61520元、9700元。

  这不符合《揭阳市林业局关于做好“我为揭阳种棵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揭市林〔2023〕25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区农业农村局今后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项目采购的合法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2024年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我为揭阳种棵树”微信小程序义务植树基地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2024〕2号)文件要求,确保项目采购的合法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十)对义务植树项目进行督促和协调不到位

  区农业农村局对义务植树项目进行督促和协调不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1. “我为家乡种棵树”微信小程序义务植树基地苗木申报品种与实际种植情况不符。经查阅云路镇和白塔镇提供的项目验收资料,结合揭阳市“我为家乡种棵树”微信小程序发布情况,发现云路镇10个义务植树基地和白塔镇2个义务植树基地更换了苗木品种种植。

  2. 揭东区“我为家乡种棵树”微信小程序义务植树基地部分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

  (1) 合同内容仅约定购买苗木品种及数量,未确定苗木规格。如云路镇老桃村委会向揭阳市仙河物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购买用于义务植树基地苗木黄槐108株,单价为130元/株;秋枫A1株,单价为245元/株;秋枫B17株,单价为90元/株;桂花10株,单价为70元/株;埔田镇新岭村向揭阳市揭东红火龙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购买义务植树基地所用苗木小叶榄仁45株,单价为160元/株。

  (2) 未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如埔田镇牌边村接受牌边村义务植树基地一期苗木实物认捐樟树150株、二期苗木实物认捐凤凰木120株和沉香15株,均未见捐赠协议。

  以上不符合《揭阳市林业局关于做好“我为揭阳种棵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揭市林〔2023〕25号)第二条第二项和《关于做好“我为揭阳种棵树”微信小程序义务植树基地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林〔2024〕2号)第四条第1项第2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云路镇、白塔镇、埔田镇应落实基地发起人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建设基地,完善相关手续和资料;区农业农村局应举一反三,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白塔镇、云路镇已整改,埔田镇正在整改中。

  1. 白塔镇因规划不合理,原所选苗木品种与基地整体生态规划不匹配,后期实际种植时更换了苗木品种。我镇将积极整改,落实村今后认真做好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建设基地,完善相关手续和资料。  

  2. 合同整改。

  (1) 云路镇对10个义务植树基地更换种植苗木品种做情况说明。

  (2) 云路镇老桃村向揭阳市仙河物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购买用于义务植树基地苗木补充合同规范内容。

  3. 已落实埔田镇完善相关捐赠协议手续。  

  二、绿美揭东生态建设工作方面

  (一)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管护不到位。

  区公路事务中心于2023年5月22日与揭阳市揭东区恒青果林花木有限公司签订国道G539线东环路交叉口至深坑桥段绿化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委托服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金额为2915000元;于2023年4月26日与揭阳市宇森清洁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省道S234线产业园至科技大道段绿化管养工程合同,委托服务期至2026年4月30日止,合同金额为2385000元。

  经抽查,国道G539线东环路交叉口至玉滘镇路段的管护情况良好,玉滘镇至深坑桥段(潮州潮安界)路段的多处出现卷叶、黄叶的情况,其中不少只留下光溜溜的树干,同时旁边一些女贞树也有枯萎的情况,同一项目管养两部分出现明显差异;省道S234线多处出现焚烧痕迹,道路中央分车带灌木干枯现象突出,出现“高脚杆”现象,缺乏修剪。

  (二)绿化管养服务项目验收不严谨

  经抽查,区公路事务中心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实施的国道G539线东环路交叉口至深坑桥段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省道S234线产业园至科技大道段绿化管养工程共2个绿化管养服务项目存在验收不严谨的情况。

  1. 国道G539线东环路交叉口至深坑桥段绿化管养服务项目合同中涉及“三、服务范围 绿化管养内容:……2.行道树养护(造型树)482株。3.行道树养护(造型)-后增加的榕柱4878株……”,但验收表中仅有“绿地养护(中间绿化带、边绿化带)、行道树养护(自然形)”两项验收内容,未体现行道树养护(造型树)共5360株的相关验收内容。

  2. 国道G539线东环路交叉口至深坑桥段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省道S234线产业园至科技大道段绿化管养工程两个项目的验收表仅有验收得分,未能体现具体验收情况、相关扣分情况。

  上述1、2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区公路事务中心予以改正,今后应建立健全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完善验收标准,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对公路绿化养护的巡查监管,确保公路绿化长期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

  (三)针对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管护不到位的问题

  1. 区公路事务中心已落实揭阳市揭东区恒青果林花木有限公司加强对国道G539线玉滘镇至深坑桥段(潮州潮安界)路段的绿化养护,提高行道树浇水、施肥的频率,确保全线的养护质量。

  2. 区公路事务中心已落实揭阳市宇森清洁管理有限公司对省道S234线受损的草皮进行补植,提高绿化带浇水、施肥的频率,对出现“高脚杆”现象的灌木进行修剪,并举一反三,加强绿化的日常养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公路事务中心将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对公路绿化养护的巡查监管,确保公路绿化长期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四)针对绿化管养服务项目验收不严谨的问题

  区公路事务中心已建立健全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制定《国道G539线东环路交叉口至深坑桥段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绿化管养服务管理办法》和《省道S234线产业园至科技大道段绿化管养工程绿化管养服务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完善工程验收表,增加国道G539线东环路交叉口至深坑桥段绿化管养服务项目行道树养护(造型树)的验收内容,并对两个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的验收标准、验收扣分项进行细化、量化,提高绿化管养服务项目验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部分捐赠资金发挥不出效益

  2024年5月27日区绿委会工作会议(2024年第2次)决定,原则同意在“一元助力,100分精彩”捐赠资金中拨给区城管执法局10万元作为绿美揭东生态建设活动费用,2024年8月13日区民政局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站拨付该笔资金至区城管执法局,截至2024年10月24日该笔资金尚未支出且未定具体用途,未及时用于绿美揭东生态建设,发挥不出捐赠资金效益。

  这不符合区绿委会工作会议(2024年第1次)的决定。根据上述决定,区城管执法局应依据绿美目标规划拟订活动计划,明确任务与资金分配,推动建设活动开展,力促捐赠资金效益最大化。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

  区城管执法局结合该资金情况及绿美揭东生态建设进展情况,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该资金用于支持支付“揭东区北环大道绿化提升工程”(绿美揭东生态建设任务之一)的项目预付款,以确保该项目进度顺利推进。

  (六)部分苗木价格偏高

  经抽查,将锡场镇江滨村坤山经济合作社、桂岭镇岭丰村“我为揭阳种棵树”义务植树项目涉及苗木单价与区财政局树苗询价表按照同种苗木相同胸径进行价格匹配,发现义务植树项目树种中樟树实际价格和询价相差较大,存在苗木价格偏高问题。具体为:

  1. 锡场镇江滨村坤山义务植树基地,种植樟树27株,平均胸径4-6cm,单价200元,分别与胸径4cm、6cm同树种询价44.79元、97.91元进行对比,实价分别高出155.21元、102.09元。

  2. 桂岭镇岭丰村义务植树基地2,种植樟树30株,平均胸径3-4cm,单价130元,分别与胸径3cm、4cm同树种询价20.64元、44.79元进行对比,实价分别高出109.36元、85.21元。

  以上不符合《关于做好“我为揭阳种棵树”微信小程序义务植树基地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林〔2024〕2号)第一条第1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锡场镇、桂岭镇今后应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合理控制绿化成本,确保义务植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锡场镇:一是今后将进一步做好苗木预算询价及审核工作,使价格更合理;二是开展苗木市场价格调查,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重点关注苗木价格变动相关基础资料,货比三家,按最低价采购。

  桂岭镇加强督促指导,要求各村(居)以后在购买苗木过程中,要对所需苗木多方询价,结合实际情况,选取优质、价格适宜的苗木。

  (七)森林乡村建设绿化苗木项目进度缓慢

  根据《关于调整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揭东财农〔2023〕年26号)文件,区财政局2023年1月17日下达了2023年揭阳市揭东区森林乡村建设绿化苗木项目资金,涉及金额300000元。截至审计时,该项目尚未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进度缓慢。

  这不符合《关于调整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揭东财农〔2023〕年26号)中的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应明确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用款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区农业农村局已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分配到2024年被评为市级森林乡村的白塔镇马坑村、锡场潭蔡村、埔田镇祯祥坑村三个单位,目前已向财政局申请资金,财政局尚未拨付。

  三、2023年造林绿化重点项目方面

  多计监理费和设计费,涉及金额12370元。

  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7月16日与汕头市星林景观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揭阳市揭东区森林抚育建设项目设计编制合同,合同约定“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编制费,则双方在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设计规模核算编制费”,合同金额为45000元;于2023年9月28日与揭阳市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签订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约定“最终以财政核定金额支付”,合同金额为45000元。截至审计时,上述2项费用尚未支付。

  揭阳市正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核算评估该项目直接费用1444800元,间接费用77630元,其中,调查规划设计费39010元,监理费38620元。

  综上所述,2023年揭阳市揭东区森林抚育建设项目多计监理和设计费,涉及金额12370元。

  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应落实涉及森林抚育项目的设计、监理等单位按价格评估金额进行结算,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农业农村局已和设计单位汕头市星林景观有限公司以及监理单位揭阳市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费用以第三方核算评估价格(设计费39010元,监理费38620元)为准。



  揭阳市揭东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