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埔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埔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6月24日

为方便向广大人民群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由本机关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 

2.镇政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镇政府、镇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镇政府工作报告; 

5.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镇级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0.镇政府人事任免;     

11.镇政府重要会议、镇政府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12.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以揭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其他媒体为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edong.gov.cn)开设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众可到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查阅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联系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办公楼   

联系电话:0663-3230103  

传真号码:0663-3230999

电子邮箱:Ptzzfdzb@163.com   

邮政编码:515555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3115/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和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得用作他用,不得用于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政府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登录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附件3)。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表) 

2、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表) 

3、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

1.附件3: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

2.附件2: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表).xls

3.附件1: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