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为进一步保障月度劳动力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现将《曲溪街道劳动力调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东区曲溪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曲溪街道劳动力调查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月度劳动力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调查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方案》,结合劳动力调查有关制度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力调查业务流程规范
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
调查频率和范围
(一)劳动力调查的频率为月度;
(二)调查范围是抽中的辖区内城镇和乡村地域上居住的人口。
登记对象
劳动力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
(一)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二)本户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
调查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力调查方案》,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
调查时点
月度劳动力调查的标准时间为每月10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每月10—14日。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所在月份标准时间和入户登记时间另行通知。
调查准备
(一)任务布置。每月国家统计局反馈调查样本后,3—6日调查员在县级业务人员的指导下,完成调查程序、制度更新核对和调查任务导入工作。
(二)宣传工作。入户登记前,调查员要在调查社区张贴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劳动力调查的公告》,并将《致调查户的一封信》发放到被调查户。
(三)样本核实。每月7—9日,调查员按要求入户进行样本核实,样本核实应严格遵守工作要求,对拒访和找不到人的户要多次上门核实和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调查员对需要更换的户及时上报给县级统计调查机构专业人员,县级专业人员对满足换户要求的及时提供换户密码进行更换。
入户调查
(一)每月10—14日,调查员入户调查。调查中应严格遵守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要求,仔细向申报人询问家庭及成员的具体情况,并认真按照申报人申报的户及人记录内容填写,填报完成后要向申报人仔细复述填报内容,核对无误,请申报人签字确认,申报人不识字或无法完成签字的,由他人或调查员代签,并现场拍下申报人清晰照片,留存备查。调查完成后,调查员现场通过网络上报本户调查数据。
(二)调查员在入户调查时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或者把握不准的指标时,要及时与县级专业人员联系,立即着手解决,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劳动力调查人员岗位职责
劳动力调查街道督导员职责
督导员要对辖区内的劳动力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调查员在劳动力调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一)熟练掌握《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方案》以及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劳动力调查工作的要求,正确指导调查员工作。
(二)负责调查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了解并掌握调查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定期对调查员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
(三)做好调查员和调查户的思想工作,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调查员的职责
村居被选聘的调查人员负责调查点月度劳动力调查的样本核实及入户登记工作。
(一)调查员要热爱劳动力调查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相应的工作能力。接受市队、县级统计调查机构组织的统一培训,熟悉月度劳动力调查方案,掌握入户调查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熟练掌握PDA使用方法,对调查点的被调查户情况熟悉。
(二)调查员在每月规定时间入户进行样本核实,严格遵守样本核实工作要求,对于拒访和找不到人的户要多次上门、耐心劝解,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样本结构合理。
(三)调查员每月按照劳动力调查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形式对抽选的调查户进行入户调查。保证及时、准确反映调查户家庭人口和就业情况。
(四)调查员在入户调查的同时要做好调查户信息的记录工作,要能熟悉小区调查户情况,接受数据查询,对失业人口信息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县级统计调查机构反映。
(五)严格遵守《统计法》,对调查户的家庭及个人资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严禁调查人员不上门入户随意填报,弄虚作假。
三、劳动力调查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
数据采集方法
月度劳动力调查数据的采集采取直接入户访问的方法,由调查员上门入户,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以及调查设备的提示,逐项进行询问并在调查设备上录入信息。
入户调查及数据审核要求
(一)调查员必须坚持上门入户直接面访的工作方法,完成数据采集。访问结束后,必须由被访人员在设备相应位置签名确认并留下电话号码。无法签字的按前述有关规定代签并拍照留存备查。
(二)调查员在完成数据录入后,应当场向调查户复述填写内容,核对检查,对于发现的错误及时纠正,重点信息指标要加强核实追问,确认数据无误符合实际情况。数据采集完成后,调查员应在现场联网直接上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直接上报,可到有网络的地方上报。
(三) 入户访问调查应在每月10日00:00至14日24:00时之间完成(节假日按国家局规定时间完成)。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有困难的,应及时与市县劳动力调查工作人员联系,立即着手解决,保证调查数据按时上报。
四、调查设备和统计资料管理
调查设备管理
调查员应当妥善保管PDA及相关物品,按规定做到PDA设备专门用于劳动力调查。调查员要定期检查PDA及相关物品,发现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向县级统计调查机构报告。如因调查员保管使用不当造成调查员遗失或损坏的,由调查员负全部责任。
劳动力调查资料管理
设置统一调查资料档案存放劳动力调查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涉及调查户的数据资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依法保守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
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劳动力调查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责任是指在劳动力调查工作过程中,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统计调查数据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对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领导人应当承担的工作责任。
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本街道统计机构、下辖村(居)委员会分别对辖区内负责的劳动力调查数据质量负责。
(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本街道统计机构、下辖村(居)委员会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承担劳动力调查任务的数据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体责任,从事劳动力调查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坚持全程管控原则。根据劳动力调查的任务布置、采集上报、评估审核、管理使用、质量检查等统计调查数据生产流程追究责任。
(四)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任务布置责任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力调查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国家劳动力调查制度,不得随意变更样本单位。严格按照上级统计调查机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任务。
采集上报责任
村居调查员入户开展劳动力调查数据采集工作,严格执行数据上报工作流程,街道督导员监督调查员按时、按要求完成数据采集任务。
审核保密责任
(一)村居调查员对市、县(区)统计调查机构下发的关于失业人口、非劳动力人口、可疑人口的核查清单和其他查询清单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说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依法保守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数据评估随意改数、以数谋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追究
对在统计调查数据生产、管理、使用全过程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追究责任。
六、劳动力调查数据保密制度
本街道统计机构、下辖村(居)委员会(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广东调查总队的数据管理和存储相关规程负责做好数据管理和保密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数据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未经授权的劳动力调查数据。原始调查资料一律不得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