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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3MB2D07910L/2019-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19-12-25
名称: 关于做好揭东区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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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揭东区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5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揭阳市民政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军分区动员处关于完善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揭民〔2018〕96号)的精神,2019年揭东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及需要落实的优待金如下:

一、优待金标准

(一)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全市城乡统一标准,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揭阳市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45%的标准发放(揭阳市统计局统计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25元,25425元的45%是11442

(二)大学学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义务兵入伍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包括往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的,其家庭在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下列标准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属在校生或新生的,一次性增发3000元;属专科毕业生的,一次性增发6000元;属本科毕业生的,一次性增发8000元;属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一次性增发10000元)。

2018年9月1日入伍的大学学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部分已在2019年1月落实。

(三)进疆进藏等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在享受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年增发不低于2万元的优待金。

(四)服役表现优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优秀士兵的,其家庭在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200%;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0%;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0%;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60%;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30%;获得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优秀士兵的义务兵,按其当年所获得的最高等级奖励的一次性增发优待金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二、2019年需要落实的优待金及发放方式

揭东区2019年要落实义务兵优待金对象是20179月1日和20189月1日在揭东区应征入伍的义务兵,2019年要落实优待金的义务兵总数345名(其中20179月1日应征入伍的义务兵有173名、20189月1日应征入伍的义务兵有172名〈其中到西藏军区服役的7人、西藏高原兵服役2人〉),优待金合计421.5521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由区局直接拨入对象个人账户。为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的落实,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1.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按区局优抚股提供有盖局公章的名册表做好个人农商行(信合)账户(一类卡,结算户)收集

2.收集时要核对入伍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及银行卡并收复印件个人在复印件上签名,银行卡复印件需将账号重抄写),银行卡开户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复印件上报区局优抚股(各镇(街道)服务站自存一份)原则是义务兵本人的农商行账户,未退伍的义务兵没有本人农商行账户的,收其父(母)的个人农商行账户(并注明与义务兵关系)

3.发放名册一式两份,都由对象签名,其中一份名册加盖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章、负责人签名11月20日前上报局优抚股。

附件:揭东区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计表

揭阳市揭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