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求决类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土地征收补偿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2010年修正)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
(二)海域海岛审批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三)权属争议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2.法定途径: 协商 行政裁决 行政确认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五条、第九条、第三十一条
(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确认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五)矿产资源的开采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民事诉讼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六)规划许可争议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四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建村〔2014〕21号)
(七)人事劳动争议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2.法定途径: 申诉 仲裁 民事诉讼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8〕2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的行为。
(一)破坏农用地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条、第三十七条
(二)违法批地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理 立案侦查 国家赔偿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第五条、第六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四条、第十条,《划拨用地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系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三)违法占地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第十条,《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系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四)违法转让土地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三十八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第十一条
(五)违法审批发放矿业权证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理 立案侦查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条、第四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六)违法勘查和违法开采
1.具体举报事项
注:
(1)无证勘查和越界勘查主要包括: ①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而继续进行矿产资源勘查;③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等违法行为。
(2)无证采矿主要包括:①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③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④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伴生矿除外);⑤持勘查许可证采矿;⑥非法转让采矿权的受让方未进行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⑦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⑧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⑨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的行为。
(3)越界采矿指采矿权人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破坏性采矿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不合理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等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五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七)违法转让矿业权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
(八)破坏矿山地质环境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3.主要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2019年7月6日第三次修正)第一章第七条
(九)地质灾害防治活动违法行为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三十一号,2015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三十号,2015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二十九号,2015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十)违法向社会公开地图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二条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第三十二条
(十一)地理信息违法行为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五条
《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十二)违法测绘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十三)破坏测量标志和测绘设施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三十二条
(十四)违法使用海域海岛
1.具体举报事项
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
(十五)其他海洋违法行为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第二十五条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十六)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建设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十六条
(十七)未依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十八)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
1.具体举报事项
2.法定途径: 监察调查 纪律审查 控告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三、信息公开类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某些信息。
1.具体申请事项
2.法定途径: 信息公开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