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玉湖城镇建设,进一步改善地方公路网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按照建设“大美玉湖”、发展乡村旅游的总体布局和揭阳市“百日百项”大行动工作要求,玉湖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推进玉湖中心大道(东段)建设工程。现已得到上级部门的同意批复(揭东交字[2017]71号)。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建设范围:中心大道(东段)起于浮山村,途径湖岗村、吴厝村,起点与国道G206线相接,桩号为K0+000,终点与乡道Y705线相交,桩号为K1+927.35,路线全长1.927公里。工程设计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米,路面宽24米。
二、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合法手续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农作物,其所有权人应配合所在村,按照补偿方案和标准,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清理、搬迁。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搬迁,逾期不清理、搬迁者,将依法处理。
四、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涉及的水利、电信、供电、供水、广播电视等设施,有关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协商,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迁移或埋设。
五、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工程建设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搭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租赁和改变房屋权属,不得抢种农作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架设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不得埋设地下管道(线)和电缆。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村(居)委会和个人均应顾全大局,服从需要,支持做好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不得无故影响、阻扰、破坏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玉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