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揭东区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揭东区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
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揭东区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市系列会议和《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安办〔2019〕22号)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型群众性活动、旅游等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称“七类整治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是省委、省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下决心解决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痼疾和顽疾的“关键一招”。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巩固“安全大过天、幸福过大年”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完成区委“谋振兴·百日百项大行动”和2019年区政府主要工作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助力“五城同创”“众剑行动”等区委中心工作,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等。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开展各项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培训,集中举行各类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实现区、镇两级机构改革期间工作不断、力度不减,重要节假日以及台风、汛期等重点时段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实现区委“从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以防为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事故宗数和伤亡数量稳定下降”的工作目标要求。
二、组织领导
区成立区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钟金鸿同志任组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叶育佳同志及区“七类整治行动”各牵头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公安局;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揭东海事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消防大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公安局;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文广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叶育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七类整治行动”各牵头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由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细化落实工作任务,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持续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区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并指定专人专门协调、联络有关工作。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在2018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抓住重大事故隐患这个关键点不放松,突出抓好七类整治行动,狠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切实提升安全保障水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区公安局牵头,其它相关单位配合)。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要继续集中清剿隐患,防范源头风险,紧盯客货车驾驶员、公交车司机、危险品运输人员等重点人员,突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公交车、轨道车辆、农用车、搅拌车、水泥罐装车等重点车辆,狠抓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大型公路桥梁、客货运站场等重点设施安全防护,强化客货运企业监管,严厉打击变相挂靠、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营运客车和驾驶员脱离企业管理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高速公路货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清理规范运输企业安全专项行动、“营转非”大客车安全隐患整治,重拳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运混装、废车及违规改装车等“病车”上路、涉摩涉电车辆、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揭东海事处牵头,其它相关单位配合)。要突出客渡船、旅游船、砂石船、危险品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和渔船等重点船舶,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防范船碰桥专项治理,“三无”船舶、农自用船等船舶综合治理,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严厉打击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船舶非法采砂、非法载客、破坏航道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重点桥梁水域的安全隐患,强化桥区现场管控,提升桥梁防撞能力。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区消防大队牵头,其它相关单位配合)。要找准我区火灾事故易发类型特点,紧紧抓住火灾事故多发重点地区,针对电器引燃、电动自行车自燃、安全疏散通道不畅、“三合一”违规混住、安全生产操作违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突出住宅区、员工集体宿舍、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区场影院、景点景区、养老院、学校、医院、博物馆、文物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中村”“三合一”、家庭作坊、废旧品回收站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继续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电气火灾、电动车“正源清违”“打通生命通道”等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冬春火灾防控,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治理职责,切实降低火灾风险,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区住建局,其它相关单位配合)。要深刻吸取中交二航局佛山“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教训,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突出隧道施工、深基坑、盾构机、起重机、脚手架、高支模体系等建筑施工安全重点环节,加大对重点项目、危大工程的监管力度,强化农民自建房、城区“三旧”改造、城中村在建房安全监管,严查严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抢进度、赶工期、盲目招工、无证上岗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恶劣天气停工要求,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施工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区应急管理局,其它相关单位配合)。要深刻吸取河北张家口“11·28”重大爆燃事故和中山“12·9”较大爆燃事故教训,紧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以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管控责任,严密做好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的“四防”工作。强化烟花爆竹旺季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各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专项整治(区公安局,其它相关单位配合)。要紧扣重要节假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特点,强化对文娱活动、集会、庙会、游园以及其他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加强人流动态监控和疏导,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加强对文艺演出活动、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和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规范,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的活动一律不准举办。对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要责令主办单位切实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履行安全责任的主办单位,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七)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其它相关单位配合)。要加强景区景点尤其是“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针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设施、轨道游览车辆、玻璃栈桥以及旅游水陆交通运输设施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强化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维修检测。要加强恶劣天气下的旅游设施安全防护和保障,坚决杜绝旅游设施带病运行,严厉打击恶劣天气船舶违规出海及水上航行、旅游包车等车辆“三超一疲劳”、旅游“黑中介”“黑包车”“黑导游”以及未经审批擅自经营高危旅游项目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景区经营主体要在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景点承载能力,合理疏导控制客流,制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区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自身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农机、邮政寄递、油气管道、民爆物品、人防工程、气象防雷、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冶金工贸、有限空间作业、承压类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中央、省驻揭东企业和区有关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持续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要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3月2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人员安排,全面启动、持续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开展阶段(3月26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区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以隐患排查整治为主,重点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同时,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立即采取行动,迅速召开会议部署,深入安全生产工作最前线抓好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问题查改,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牵头部门,分类组织制订本地区七类整治行动年度方案,细化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持续有效推进七类整治行动。区“七类整治行动”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牵头的专项行动各环节所涉及的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分配具体工作任务给其它各责任单位(参与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其它各责任单位(参与单位)要按照各牵头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在各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职责。不涉及“七类整治行动”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持续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行动。
(三)严格执法,绝不手软。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管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执法措施。要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和《揭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各地和区“七类整治行动”各牵头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跟踪督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坚决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整改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七类整治行动工作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推广一批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效应;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隐患问题、违法违规案例,发挥警醒威慑作用,为七类整治行动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推动企业将事故案例教育纳入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内容,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真正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五)加强应急,提升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区委“从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的要求,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边改革、边防范、边应急”的指示要求,在机构改革和“七类整治行动”期间,统筹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应急能力,强化应急准备,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水平。
(六)强化督察,推动落实。区安委办将继续按照《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规定,定期收集、汇总、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并适时对后进地区、部门开展约谈,督促工作落实。区安委会将“七类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列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年度考核全面检验各地七类整治行动情况。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七类整治行动”各牵头单位于3月3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方案(连同联络员名单及其手机号码)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于每月结束3日内,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月度工作小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各部门于12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3296339、传真:3296811,电子邮箱:awb31296339@163.com)
附件: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范本)
2、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范本)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序号 |
隐患名称 |
所在地理位置 |
隐患简要描述 |
判定依据 |
隐患排查发现时间 |
整改责任单位 |
隐患类型 |
是否已挂牌督办 |
预计治理完成期限 |
已采取的监管措施 |
备注 |
|
*(权属单位名称)+隐患简描 |
**区**县(区、区)**镇(街道) |
一、隐患详细地址; 二、周边人员密集情况; 三、隐患情况描述; 四、隐患产生原因分析; 五、隐患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 六、整改涉及的内外部因素及难易程度分析。 |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具体名称及条目); 二、不符合标准规范(具体名称及条目); 三、其他(需详细说明) |
**年**月**日,**公司(单位)向**区**县(区、区)**局(监管部门)上报。 |
**(权属单位或相关单位) |
危化品、油气管道、民爆、道路交通、海上交通、矿山等 |
是/否 |
**年**月**日 |
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下达执法文书情况; 二、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管控情况; 四、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挂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情况; 五、其他情况。 |
完成整改的时间等 |
**月事故隐患总数**。其中,**项已挂牌督办,**项已完成;**项正在整改推进中。(次月无新增情况请备注) 说明: 1.请按照《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要求,表格要素及说明填写,并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将报送表格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版发到区安委办邮箱,以便汇总备查。 2.已完成整改的隐患项目报送1次即可,次月无需重复报送;未完成整改的项目,次月如无新增情况,请备注: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正在推进当中,无新增情况;如有新增的隐患问题,直接报送新增情况即可。 3.如排查发现隐患问题,请在“隐患名称”内填写:排查未发现隐患问题,并加盖公章,以便汇总备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