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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07759010/2015-00006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5-02-18
名称: 关于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管理的通知
文号: 揭东建建安〔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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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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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建工程及区属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基坑监测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2011〕13号)、《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全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米或开挖深度小于5米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它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二、对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的,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基坑监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签订基坑监测委托合同,实施第三方监测,并承担监测费用。合同中委托的监测项目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第4.2.1


条的规定,执行的技术标准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不得擅自删减监测项目和降低监测技术标准。

三、第三方监测是指监测单位不得与其所负责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基坑支护施工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实施第三方监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开展必要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并及时与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

四、第三方基坑监测单位所承担的监测业务同时不得超出现行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标准等级许可范围,并取得CMA计量认证资格,且所监测项目应纳入认证范围。其中,勘察综合甲级单位及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所有类型的基坑和建筑变形监测业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资质中有一项为专业乙级的,可以承担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的基坑监测工程和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建筑变形监测。

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坑监测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监测单位在监测合同签订后,需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六、基坑工程监测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根据现行技术规范、监测委托合同及设计要求,并在详细踏勘现场后编制监测方案。方案提交建设单位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单位讨论审定,并填写《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审定意见表》(附件3),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对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专家进行专门论证:

(一)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二)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三)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五)其它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七、监测单位实施第三方监测,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监测方案及现行规范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对整个项目监测质量负责。 

(一)服从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管理,参与建设、监理组织的技术业务会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事故调查;

(二)及时进行监测数据的分析处理和信息反馈,按照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交监测技术成果;

(三)严格执行监测报警制度,当达到设计或规范规定的监测报警条件时,必须立即报告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向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八、监理单位应将第三方监测纳入工程监理,落实监理责任。

(一)参与监测单位的审查,针对工程监测项目及标准要求,重点审查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的资质许可条件、参与监测的技术人员资格、投入的设备仪器检定及精度情况。

(二)参与监测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审批方案的有效执行,对监测点或观测点的布设进行验收检查,形成书面验收记录。

(三)根据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结论和巡视检查结果,及时下达指令消除隐患,如存在险情,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四)对监测单位工作不规范、弄虚作假,而又得不到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

九、对应实施第三方监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基坑开挖前,应向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如下资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经备案盖章后的《揭阳市揭东区基坑监测合同备案表》、《基坑工程检测合同》和《参加项目监测人员名单》各1份;

(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审定意见表;

(三)经审核确认的基坑监测方案;

(四)拟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检定合格证书。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基坑监测工作的巡检抽查力度,发现监测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存在不良行为的,应予以记录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曝光。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目前未完成地下室施工按规定须监测的项目须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1、揭阳市揭东区基坑工程监测合同备案表

2、参加项目基坑监测人员名单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审定意见表

 

附件1:

揭阳市揭东区基坑工程监测合同备案表

                                            揭东建测备字[20  ]   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资质等级

企业法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

设计收费

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备案

签字盖章

             

                                          (公章)

                            备案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主管部门一份,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一份,监测单位自存一份。


附件2:       

参加项目基坑监测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公章)

监测项目名称

序号

姓名

职称

专业

注册类型

签字

说明:1、表中除“签字”栏以外须打印,不得手写。

2、注册师印章应盖在名单下面或背面。

3、此表一式三份,建设主管部门一份,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一份,监测单位自存一份。

注册师印模:


附件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审定意见表

工程名称

基坑级别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基坑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基坑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基坑监测单位

资质等级

基坑设计是否经图审

监测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

设计要求监测项目

监测委托合同确定监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合同执行的技术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经检定的监测仪器

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投入数量

监测人员的配置

姓名

资格证号

工作岗位

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审查

监测内容及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监测点、基准点布设是否合理

监测方法、监测精度能否满足要求

监测频率的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监测报警值是否满足规范、设计要求

各方意见

监测单位

签字(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签字(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签字(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签字(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