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单位、挂钩管理组、企业:
根据“五一”期间省、市、区安委会明查暗访执法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请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和使用叉车安全管理工作。各挂钩网格组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应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完善叉车上牌和持证上岗操作,全力以赴保安全。
揭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