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为全面推进我街道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揭东区磐东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含火山灾害,下同),以及相邻县(市、区)发生的对揭东区磐东街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协同合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各有关单位上下联动,反应灵敏,充分结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突发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分别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
(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震、抗大灾、抢大险,实行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强化重心下移、保障下放、力量下沉,将更多的资源、力量、资金集中到灾前预防上来,增强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准备的针对性、有效性。
2风险分析
目前,地震处于活跃期,不能排除未来五年我区发生地震的可能性。
从我街道目前的建筑物看,农村地区大多数建筑的抗震水平较差, 城区居民小区的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一般场地条件的抗震设防标准),部分场地地质条件较差的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由于历史的原因可能达不到设防标准,地震灾害可能会出现房屋倒塌、踩踏事件的情况,严重威胁受灾人员人身安全健康。
由于地震灾害,造成交通、通信、水电气供应等生命线系统损坏、中断,可能对灾区抢险救援、受灾群众安置、救灾复产、卫生防疫造成影响;城市基础设施的破坏,可能会引发社会治安、旅客滞留、疾病传播、用水紧缺等情况,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地震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可能对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等造成严重影响。
3组织体系
3.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统称“街道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揭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揭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街道抗震救灾的有关重要政策措施。
(2)组织开展地震趋势、震情、灾情会商研判,以及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3)执行上级启动地震I、II、Ⅲ、IV应急响应的程序命令。
(4)统一指挥全街道范围内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属地应急队伍、各村民兵和消防救援等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5)组织开展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上报, 以及地震舆情应对工作。
(6)组织指导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7)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各村及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8)研究决定全街道抗震救灾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长:党工委书记
副指挥长: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综治维稳线条的分管领导、应急管理线条的分管领导、农业农村线条的分管领导、武装部线条的分管领导、规划建设线条的分管领导等同志。
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网格化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教育组等单位(详见具体发文)。
3.2办事机构
街道指挥部下设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统称“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街道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兼任。
3.3现场指挥机构
街道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各工作组在街道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3.4各村(居)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村(居)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街道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4运行机制
4.1监测
4.1.1预测预报
街道指挥部对全街道各类地震信息进行接收,并上报上级部门;根据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及时传达给各村(居),并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1.2预防行动
当收到区的预报时,要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向所属村(居)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各类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等。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1)震情报告
当我街道境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相邻镇、县(市、区)发生对我街道造成影响的地震灾害,街道指挥部立即收集震情资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并抄送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
(2)灾情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灾区村(居)委员会应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将相关灾情信息及时报告街道指挥部,待指挥部统筹后及时报送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若发现人员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当地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抄报街道指挥部,指挥部再将具体情况抄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应急管理局。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情况。
4.2.2先期处置
要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向上级提出援助请求。
4.2.3震区监测
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街道指挥部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并请求区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开展地震现场监测与数据分析工作,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组织水情、汛情监测预警。
4.2.4响应启动
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Ⅲ级和IV级四个等级。(街道应急响应等级执行情况同上级响应等级基本保持同步)
(1)I级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时,街道指挥部由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办事处主任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在国务院、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街道各方力量,第一时间进行抗震救灾的各项前期处置和救援工作,配合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做好组织、指挥和协调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2)II级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时,街道指挥部由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办事处主任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在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街道各方力量,第一时间进行抗震救灾的各项前期处置和救援工作,配合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做好组织、指挥和协调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3)Ⅲ级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时,在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街道各方力量,第一时间进行抗震救灾的各项前期处置和救援工作,配合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做好组织、指挥和协调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4)IV级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由街道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地震灾害所在村(居)要第一时间进行抗震救灾的各项前期处置和救援工作。街道指挥部组织支援工作,应急管理办等有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 或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4.2.5现场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街道办事处或街道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其中受灾村(居)要靠前处置,统筹指挥。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支援。
(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组织协调当地应急队伍、消防救援、地震、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请求上级部门支援、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障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
联系上级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联系上级部门和专业力量,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房屋倒塌、堤围崩堤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配电线路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4.2.6社会动员
可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2.7区域合作与应急处置
(1)街道指挥部要加强本地区与其他镇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区域合作与交流。
(2)相邻镇、县(市、区)发生地震,涉及人员伤亡或对我街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时,街道指挥部立即联络区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络员和地震专家,横向联系震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并召开指挥部会议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我街道对地震趋势的研判意见和应急措施。
4.2.8应急终止
地震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4.3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权限,做好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确保做到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4.4恢复重建
4.4.1组织规划
各村(居)和各有关单位应当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4.4.2征用补偿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实施应急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居)及其他重要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并加强目常防灾救灾培训和演练工作。
5.2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居)及其他重要社会组织,要积极筹集资金,保障防震减灾和地震灾区群众生活、恢复重建所需的有关资金。
5.3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居)及其他重要社会组织,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5.4避护场所保障
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居)及其他重要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村委会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护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5.5基础设施保障
各成员单位(部门)要抓牢抓实线条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村(居)、企业或个人做好基础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各村(居)要做好村(居)范围内供水、供电、燃气、通讯广播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基础设施满足需求、切实可用。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街道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村(居)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6.2宣教培训
街道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村(居)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村(居)以及党建办、教育、文化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学校、文化站、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6.3责任与奖惩
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及各成员单位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