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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月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310372/2025-00054 分类: 按主题分类、公告
发布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月城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6-18
名称: 关于《揭东区月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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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东区月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相关工作要求,我镇组织编制了《揭东区月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将《揭东区月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5年6月18日-2025年7月17日,为期30天。

  二、公示方式

  揭东区月城镇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jiedong.gov.cn/jysjdqyczrmzf/gkmlpt/index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 yc3550168@163.com

  2.传真: 0663-3550168

  3.邮寄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月城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515543)

  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揭东区月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字样。

  有效反馈意见: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如反馈意见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征询期内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征询期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提交时间不应超过公示征询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附件:1、《揭东区月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

             2、揭东区月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要控制线落实图示



  月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1.《揭东区月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pdf

2.揭东区月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要控制线落实图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