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地址:揭东区金溪大道矿山路段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办公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0663-3295831
日期:2023年9月12日
附件: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德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环保水处理设备、5000套废气处理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揭阳市揭东区阳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MW复合型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附件:
1.揭市环(揭东)审〔2023〕23号广东德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 套环保水处理设备、5000套废气处理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