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地址:揭东区金溪大道矿山路段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办公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0663-3295831
日期:2025年4月21日
附件: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揭阳市揭东区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P再生塑料颗粒、3000吨PE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揭阳市揭东区阳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MW复合型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勇丰五金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500吨日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揭阳市表面处理生态工业园有限公司危废贮存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
1.揭市环(揭东)审〔2025〕10号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揭阳市揭东区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P再生塑料颗粒、3000吨PE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揭市环(揭东)审〔2025〕11号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揭阳市揭东区阳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MW复合型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50414修订lkx (2).pdf
3.揭市环(揭东)审〔2025〕12号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勇丰五金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500吨日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4.揭市环(揭东)审〔2025〕13号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揭阳市表面处理生态工业园有限公司危废贮存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