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31号)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深圳市丰立丰标识设计有限公司作出处罚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