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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分配和退出信息 发布时间: 2017-12-04
关于发布揭东区保障性住房(清华园项目)分配方案的通告

 

经揭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障性住房(清华园项目)分配方案发布如下,有关申请条件、申请手续及办理程序详见具体内容,申请期限至20171212日,希各知照。

                              揭东区房产管理局

                              2017124

保障性住房(清华园项目)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区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序解决符合条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各类型人才的居住条件,根据《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揭府〔2016〕20号)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揭保障性住房(清华园项目)分配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供分配的房源位于揭东城区206国道北侧圩埔路段清华园住宅小区第7幢,可供分配的公租房为51全部为二房一厅套,每套面积约65平方米。

二、保障对象标准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曲溪街道办事处曲溪居委、城西居委城镇户籍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旧城区改造项目城镇居民拆迁户不受此限制)2、2016年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590元/人•月及以下并以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为准;3、在揭东区及市区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合共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以下的家庭;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5、无非营运小汽车

以上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环卫工人旧城区改造项目城镇居民拆迁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曲溪街道办事处曲溪居委、城西居委城镇户籍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旧城区改造项目城镇居民拆迁户不受此限制)2、2016年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1978/人•月及以下;3、在揭东区及市区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合共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5、无非营运小汽车

以上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环卫工人旧城区改造项目城镇居民拆迁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

(三)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毕业的次月起至申请时计算,毕业不满5年;2、具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3、已与揭东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且于2017年11月仍然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4、申请前年连续在本缴纳社会保险费;5、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和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揭东区及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7、无非营运小汽车。

(四)揭东开发区引进的经组织、人社等部门确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揭东区及市区没有自备住房的。

    三、申请公租房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区公赁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非本区城镇户籍人员还须提供居住证、区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等。另外,申请廉租房的家庭须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揭东区及市区的房产情况证明材料(由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情况(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证明,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病、人以及受到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六)其它必要相关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同时,由初审部门在证明材料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审核章和审核人签名。申请不同类型的公租房,应根据该类型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

四、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具体流程

(一)申请受理。

1、曲溪街道办事处曲溪居委、城西居委城镇户籍家庭及旧城区改造项目城镇居民拆迁户应在区房管局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居委提交资料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新就业职工,应在区房管局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单位集中提交资料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揭东开发区引进的经组织、人社等部门确认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应在区房管局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工作单位集中提交资料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并对申

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租房。

(二)初审。

1、社区居委会接受申请受理,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入户调查,由所在居委及曲溪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局。

2、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新就业职工(开发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单位接受申请受理,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三)复审及公示。

1、区民政局收到曲溪街道办事处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负责采集和录入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采集信息、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送区房管局。经复审、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收到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负责采集和录入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采集信息、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送区房管局。经复审、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终审、公示。

房管局收到经复审的有关材料后将所有申请家庭人员相关信息送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上述部门按相关职能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车辆等况进行核

房管局根据上述有关部门提供的核查信息,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由房产管理局予以登记入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配租

(一)经审核若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户数少于51户,则通过摇珠随机抽取房号的方式分配住房。

(二)经审核若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户数大于51户,则先满足第一类廉租房保障家庭和第四类创新人才申请对象所需房屋套数,剩余的房屋套数用于解决第二、第三类人员,先通过摇珠随机抽取配租资格,再通过摇珠随机抽取房号的方式分配住房。

   预计分配时间2017年12月。

六、其他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由房管局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过程由公证处负责公证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在市住建局住保网、房管局网公布。

(四)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

1、租金。

租金标准分为廉租房租金标准和公租房租金标准,区房管局向区发改局提出,再由区发改局、财政局和房管局另文向人民政府申请。

2、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由清华园物业管理机构依据原市物价局、建设局«关于规范市区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价[2007]114号)规定提出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区发改局备案。

入住租户直接向电力、煤气部门交纳电费、煤气费。

入住租户用水价格按区发改局«关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改革问题的复函»(揭东发改函[2014]13号)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