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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17-10-18
关于建立新时期脱贫攻坚乡镇帮扶工作组的意见

关于建立新时期脱贫攻坚乡镇帮扶工作组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办(扶贫局、协作办、对口办、经协办),市委组织部:

  我省相对贫困村外的相对贫困人口约占全省相对贫困人口的七成,具有数量多、分布散,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脱贫难度大的特点,是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重点和难点。为落实分散贫困人口帮扶责任和帮扶工作,确保相对贫困村外分散贫困人口如期实现精准脱贫,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现就建立新时期脱贫攻坚乡镇帮扶工作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帮扶工作组的组建

  凡有分散贫困人口的乡镇,都必须按要求建立乡镇帮扶工作组。帮扶工作组可由以下三部分人员组成:

  (一)乡镇领导。包括乡镇书记、副书记、镇长、副镇长等;

  (二)乡镇其他干部。

  (三)市县驻镇(村)干部。从承担相对贫困村帮扶任务以外的市、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若干干部参加乡镇帮扶工作组。

  乡镇帮扶工作组人员数量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分散贫困人口数量规模自行确定。帮扶工作组可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原则上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

  本乡镇有省直、中直驻粤帮扶单位、珠三角对口帮扶单位的,驻村工作队队长可视情参与乡镇帮扶工作组。

对分散贫困人口数量多、帮扶任务重的村,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派出驻村工作队,参照省定相对贫困村的做法,一村一队,包村到户。

  二、乡镇帮扶工作组主要职责和任务

  乡镇帮扶工作组在镇党委统一领导和县扶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本镇分散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关于新时期分散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的工作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具体任务是:

  (一)精准识贫。严格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时期相对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6〕4号)有关精准识贫工作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程序,通过“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等方法,认真细致做好相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建档立卡。经规范程序确定的贫困户名单,要逐户建档立卡,录入电脑,长期公示。做好分散贫困户的登记造册工作,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建立动态档案。在此基础上,被帮扶的贫困户、帮扶联系干部要建立统一的台账,将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帮扶计划、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等,如实记录在《帮扶记录薄》上,录入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平台,作为检查考核评价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制订规划。乡镇帮扶工作组、帮扶联系干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分析原因,听取意见建议,在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法”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分散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确保扶贫对象精细化管理,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扶贫对象精准化扶持,实现精准脱贫。

  (四)帮扶到户。按照我省《关于新时期分散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的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推动政策宣传、产业帮扶、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教育资助、医保救助、危房改造、金融扶持、资产收益等“九到户”,一户一法,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根据其自身愿望和当地实际,帮扶发展生产,鼓励创业就业,实现增收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户,落实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积极协调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人口计生、涉农直补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贫困农户,切实解决好“三保障”问题。

  (五)项目实施。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方案。积极争取各级各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积极争取市县派出单位扶持资金、行业扶持资金、社会扶持资金。坚持“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原则,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包括扶持分散贫困户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资产收益等方面。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不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三、加强对乡镇帮扶工作组的管理和考核

  (一)建立工作制度。要建立乡镇帮扶工作组学习、会议、台账、分析研判、情况报告等工作制度,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原则要求做到“六有”: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内显目位置挂有驻镇扶贫工作组领导及成员姓名、分工、联系电话、工作任务、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本镇分散贫困户在各村的分布图(攻坚图);有分散贫困户的核查情况档案资料;有帮扶联系干部工作手册。

  (二)加强人员管理。从市、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到乡镇帮扶工作组(或驻村)的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16〕20号)进行管理。对帮扶工作组其他人员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三)明确责任分工。乡镇帮扶工作组要根据分散贫困人口数量规模,结合“两学一做”和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合理安排工作组人员分工。采取分组包片或每个干部直接联系帮扶若干贫困户等做法,确保每个分散贫困户都有干部联系帮扶,做到责任到人,帮扶到户,不脱贫、不脱钩。

  (四)严格考核问责。把分散贫困户的脱贫作为帮扶联系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列为年度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市、县定期不定期对分散户扶贫工作进行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对帮扶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对帮扶工作组组长进行约谈;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党纪政纪进行严肃追责。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帮扶联系干部特别是干出实绩、群众欢迎的帮扶干部要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分散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按要求建立乡镇帮扶工作组,为顺利完成分散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县(市、区)组织、扶贫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共同做好乡镇帮扶工作组建立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激励政策及保障措施,及时宣传驻镇(村)工作人员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有派驻任务的市、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订帮扶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协助乡镇帮扶工作组争取帮扶项目、资金,支持派驻干部开展工作。要加强对派出驻镇(村)人员管理,驻镇(村)人员长期不驻镇(村)的,对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三)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要全力支持乡镇帮扶工作组和驻镇(村)干部开展分散贫困人口帮扶工作,为帮扶工作组和驻镇(村)干部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协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帮扶工作组和驻镇(村)干部顺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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