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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8-26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关于揭东区玉湖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揭市环(揭东)函〔2021〕110号)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揭东区玉湖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揭东区玉湖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浮山村赤坎经联社揭东区玉湖镇区污水处理厂西北侧(经度:116.2490888,纬度:23.681202777),排污口建设规模为550m3/d,排放揭东区玉湖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废水。揭东区玉湖镇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玉湖镇政府周边村民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收纳玉湖镇政府周边村民近1000户,人口约3000人的生活污水),总规划服务面积为0.6km2,污水处理排放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

  二、审查意见

  根据论证报告的分析、论证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排污口按照论证报告所列的性质、设计规模、地点进行设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论证报告的结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加强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为便于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管理,须在排污管道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三)入河排污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2021年8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农业农村局、玉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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