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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评价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4-10-24 |
揭东区环保局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审核办事指南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审核
二、办理流程图
窗口受理→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评审委员会考察和评审→出具建议意见→报区政府审核→窗口取件
窗口受理→审核材料→(不符合条件)退稿→窗口取件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报告的通知》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169号令)第28项。
4、《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东区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揭东府[2013]16号)。
四、申报条件
(一)办理范围
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审核。
(二)申报条件
已建立的县级生态系统、野生生物类、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1、《揭东区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报书》(一式25份)。
2、拟调整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报告(须附拟调整自然保护区有关地理位置、范围、地形、植被及功能分区等内容的图件)。
3、拟调整自然保护区自然景观和主要保护对象的照片集、录像资料。
4、依法划定的范围界线图复印件。
5、依法办理的土地(海域)使用权证或循其他途径获得管理使用权的有效文书复印件。
6、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评审委员会考察和评审→出具建议意见→报区政府审核→窗口取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