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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评价信息 发布时间: 2014-10-24
揭东区环保局规划股办事指南
揭东区环保局规划股办事指南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包括重新审批)
二、办理流程图
    窗口受理审查(包括现场勘查)(符合条件)批准窗口取件
    窗口受理审查(不符合条件)退稿窗口取件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3、《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四、申报条件
(一)办理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由揭东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环保规划、功能规划及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建设过程和建设后排放污染物达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符合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
5、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函)。
2、镇级环保意见书。
3、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4、可行性报告或工艺流程(年原材料用量和设备清单)。
5、污染防治方案。
6、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总建设平面图。
8、场地使用证明。
9、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包括现场勘查)审批窗口取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登记表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登记表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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