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文号: | ||
---|---|---|---|
目录组配分类: | 评价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6-06-30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汇康元药业有限公司物流仓库和宿舍楼建设项目 |
揭东环审【2016】002号 |
2016-05-10 |
通过 |
广东汇康元药业有限公司 |
揭东开发区枫新路 |
|
揭东区餐饮业废弃油脂收集中转项目 |
揭东环审【2016】008号 |
2016-05-10 |
通过 |
夏门兴重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
揭东区曲溪街道上围社区 |
|
|
|
|
|
|
|
|
|
|
|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揭阳市环保局或揭东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揭东县金溪大道矿山路段区环保局办公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663—329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