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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评价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地址:揭东区金溪大道矿山路段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办公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0663-3295831
日期:2021年7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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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裕昌食品有限公司方便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广东裕昌食品有限公司方便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