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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验收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4-10-23 |
揭东区环保局办事指南
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办理流程图
窗口受理→验收组现场检查→(符合条件)初审→审核→批准
窗口受理→验收组现场检查→(不符合条件)退件→窗口领取
三、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
四、申报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已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4、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文本;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3、污染排放物验收监测材料;
4、污染治理设施材料;
5、落实环保审批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经营资质证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程序
受理 验收组现场检查 初审 审核 批准 办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8、 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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