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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罚〔2026〕5号
目录组配分类: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6-02-28



吴博鸿:

身份证号码445202********8333

住 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沙港村一围62

经营地址:揭阳市玉滘镇桥头村蛇地废金属加工场(经纬度:北纬23°37′22.1531″;东经116°30′42.2493″

经查实,你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于20259月下旬在揭阳市玉滘镇桥头村蛇地建设废金属加工项目,配套建设安装有废水配套沉淀池、压滤机,废气喷淋塔、布袋除尘器等环境保护设施,10月初建成并于10月中旬投入生产。

根据废金属加工项目采用的原辅材料及加工工艺,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三十九的废弃资源利用业,第85小类“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中的“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类别,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中查无你废金属加工场相关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记录。经评估,你建设该项目投资1421480.00元。

我局执法人员2026127日、26日核查,确认你工场废金属加工项目自我局2026112检查指出违法问题之后,已停止建设和生产,已改正违法行为。

你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废金属加工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202625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69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明确告知你依法享有申请听证,或者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时限,及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情形。

规定期限内,你没有申请听证,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于202626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和《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我局执法人员202626日核实,确认你加工场自我局2026112日检查指出环境违法问题后,便停止建设生产,至检查时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已经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情形。202626日,我局同意你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2026211日,你在《揭阳日报》刊登了《吴博鸿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登记表》《评估报告书》,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相关网页截图,现场照片、视频,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69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揭阳日报》第11919期第07版等证据为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进行裁量,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废金属加工项目行为,罚款金额按《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第一章第一项裁量标准及本案情节计算所得数额降低40%,降低后罚款数额低于总投资额1%的,按总投资额1%处罚。罚款金额=裁量百分值总和×5%×1-40%×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0%(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裁量起点)+0%(环评文件报告表的裁量权重+0%(建设项目处于一般区域的裁量权重)+15%(投入生产/使用阶段的裁量权重)+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下的裁量权重)+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为1次的裁量权重+0%(配合调查的裁量权重)]×5%×60%×1421480.00=35%×5%×60%×1421480.00=1.05%×1421480.00=14925.54决定你处以违建项目总投资额1.05%罚款,计壹万肆仟玖佰贰拾五元五角四分(¥14925.54)。

你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凭据提交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    2026213



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地址:揭东城区金溪大道中段 电话:32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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