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海福水产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谢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618197378T
经我局2026年5月21日查实,你单位填报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限至2025年5月13日已届满,但你单位未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的规定进行延续登记,构成按规定需要填报而未填报排污信息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年5月21日制作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在你单位现场拍摄照片4张、视频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2026年5月21日提取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主体信息。
3、2026年5月21日制作的《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1份,确定送达地址。
4、2026年5月21日你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谢芳和经理王燕锋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王燕锋系受当事人委托配合调查并签署文件。
5、2026年5月21日提取你单位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以及你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具有的环保相关手续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已过期。
6、2026年5月21日制作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份及2026年5月21日送达回证1份,证明已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7、2026年5月26日制作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登记表》1份、《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提取你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
8、我局调查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我调查人员有执法资格。
你单位按规定需要填报而未填报排污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和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2026年6月29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6〕16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明确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时限,及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情形。
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放弃了申请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权利。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八章第四十三项裁量标准及本案情节裁量。你单位违法行为:按规定需要填报而未填报排污信息;整改情况:为限期内改正:罚款:2万元以下。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凭据提交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3日
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地址:揭东城区金溪大道中段 电话:329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