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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环(揭东)罚〔2026〕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目录组配分类: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6-07-16



揭阳市科耀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刘厝寨土堀园东侧

法人代表:高俊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W6A8P93

查实,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25105日在你单位大门对面建设废油回收再利用项目,至1011日建成,于1015日开始处理你单位钢板压延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油。该项目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安装圆形塑料贮存罐3个、反应罐2个、打气机1台、抽水机1台,工艺流程为:废油→加硫酸反应→打气搅拌→沉淀→上层清油→回用于你单位不锈钢板压延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油渣,已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你单位废油回收再利用项目对应第四十七大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小类“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中的“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中查无你单位废油回收再利用项目的环评审批记录。经评估,你单位建设该项目投资额40597.00元。

我局202656日复查,你单位废油回收再利用项目已停止建设,已停止生产。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417日制作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在你单位现场拍摄照片7张和录像1份,证明你单位废油回收再利用项目现场勘察情况。

22026417日提取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主体信息。

32026417日制作的《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1份,确定送达地址。

42026417日你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2份,法定代表人高俊涛、管理员高佩吟和员工陈协远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高佩吟和陈协远系受你单位委托配合调查并签署文件。

5202641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查截图1张,证明你单位废油回收再利用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

62026417日在全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揭阳平台截图各1张,证明你单位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为1次。

72026428日制作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份及2026428日送达回证2份,证明已依法责令你单位废油回收再利用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改正违法行为。

8202656日制作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登记表》2份、《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在你单位现场拍摄照片2张,证明你单位废油回收再利用项目已停止建设,已停止生产,已改正违法行为和对你单位废油回收再利用项目总投资额评估现场。

92026511日揭阳市创大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1份及2026511日送达回证1份,证明你单位废油回收再利用项目总投资额。

10、我局调查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我局调查人员有执法资格。

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废油回收再利用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202672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619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明确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时限,及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情形。

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放弃了申请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行裁量,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废油回收再利用项目行为,罚款金额按《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第一项裁量标准及本案情节计算罚款金额=裁量百分值总和×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裁量百分值总和=20%裁量起点+0%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类的裁量权重)+0%建设项目地点为一般区域的裁量权重)+15%建设情况为投入生产/使用阶段的裁量权重)+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裁量权重)+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1次(含本次)的裁量权重]+0%配合执法调查情况为配合调查的裁量权重)=35%,罚款金额=35%×40597.00×5%=40597.00×1.75=710.4475元,约等于710.00元,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废油回收再利用总投资额1.75%的罚款,计柒佰壹拾元整(¥710.00)。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凭据提交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713

















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地址:揭东城区金溪大道中段 电话:32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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