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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环(揭东)罚〔2026〕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目录组配分类: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6-08-11



杨锦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加工场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445202198***093030

住 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槎桥村东光仁厝东四座14

经营场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陶瓷科技园吉祥路中段

经我局2026518日查实,你20241月在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陶瓷科技园吉祥路中段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加工场,拆解废弃电视机,安装粉碎机2台,用于粉碎拆解产生的塑料板和海绵板,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因经营不善,加工场20244月起停产,20265月起又开始拆解废弃电冰箱。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类,该项目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类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加工处理,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至2026518日现场检查时,你加工场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设施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构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 2026518日制作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在你加工场现场拍摄照片6张、录像1份,证明对你加工场现场勘察情况。

  2. 2026518日制作的《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1份,确定送达地址。

  3. 2026518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截图1张,证明你加工场没有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 2026518日提取你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主体信息。

  5. 202665日制作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各2份,证明已责令你加工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6. 2026612日制作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登记表》《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在你加工场现场拍摄照片2张,证明你加工场违法行为已改正。

  7. 我局调查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我局调查人员有执法资格。

你加工场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2026728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622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加工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拟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明确告知你依法享有申请听证,或者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时限,及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情形。

规定期限内,你没有申请听证,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放弃申请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权利。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行裁量,对你加工场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罚款金额按《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第一章第八项裁量标准及本案情节计算限期内改正的罚款金额=限期内改正的裁量百分值总和×100万元=20%(裁量起点)+ 0%(项目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类的裁量权重)+5%(产排污情况为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的裁量权重)+ 0%(环境保护设施情况为已建成,但未通过验收的裁量权重)+ 0%(建设项目地点为一般区域的裁量权重)+1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12个月以上的裁量权重)+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为1次的裁量权重)+0%(配合执法调查情况为配合调查的裁量权重)]×100万元=36%×100万元=36万元决定你处以罚款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

你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并将缴款凭据提交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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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地址:揭东城区金溪大道中段 电话:32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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