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广纳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东面村南面经联社
法定代表人:李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MA4WUXLQ3W
2026年5月26日,我局查实你单位厂区内新建污泥处理项目,分前后两个车间布设生产设备:前方车间占地约800㎡,安装压滤机5台、搅拌桶12个、倒料池1个、储水桶11个,配设碱液喷淋塔废气治理设施1套;后方车间占地约900㎡,安装压滤机4台、空压机1台、储罐2个、纯水机1套、蒸汽发生器1套、反应桶2套、储槽11个、搅拌槽7个,配设碱液喷淋塔废气治理设施1套。
你单位2025年12月底启动前方车间设备安装,2026年2月完工,3月初投入生产;2026年2月底启动后方车间设备安装,4月初完工,4月底投入生产。该项目处置你单位铝氧化清洗废水处理产生的铝氧化污泥,处理过程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固废贮存场所,废水为固液分离后的生产母液,循环回用于生产。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类,该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类的 “其他”,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经查询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无你单位污泥处理项目环评文件报批及审批记录。经评估,该污泥处理项目总投资额955498.00元。
综上,你单位存在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污泥处理项目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年5月26日登记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事项登记表》1份,证明案源为投诉举报。
2、2026年5月26日制作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在你单位现场拍摄照片15张、录像1份,证明你单位污泥处理项目建设、生产设备情况,及你单位配合项目投资额评估勘验。
3、2026年5月26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截图1张,证明你单位污泥处理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4、2026年5月26日提取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主体信息。
5、2026年5月26日制作的《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1份,确定送达地址。
6、2026年5月26日制作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份及2026年5月26日送达回证2份,证明已责令你单位污泥处理项目立即停止建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7、2026年6月4日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书》1份及我局2026年6月4日送达回证1份,证明你单位已知悉污泥处理项目总投资额。
8、2026年6月10日制作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登记表》1份、《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在你单位现场拍摄照片2张,证明你单位污泥处理项目已停止建设,已停止生产,已改正违法行为。
9、我局调查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我局调查人员有执法资格。
你单位本次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污泥处理项目并投产行为,发生于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前。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规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2026年7月3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6〕28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明确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时限,及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情形。
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于2026年8月4日向我局提交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并于2026年8月8日在揭阳日报(第12097期第02版)登报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经我局核实,确认你单位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规定的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进行裁量,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污泥处理项目行为的罚款金额,按《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第一项裁量标准及本案情节裁量计算数额的40%减轻处罚。罚款金额=裁量百分值总和*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1-40%),裁量百分值=裁量起点的裁量权重20%+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类的裁量权重0%+建设项目地点为一般区域的裁量权重0%+建设情况为投入生产/使用阶段的裁量权重15%+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裁量权重3%+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为1次的裁量权重0%+配合执法调查情况为配合调查的裁量权重0%=38%,罚款金额=38%*955498.00元*5%*0.6=955498.00元*1.14%=10892.68元。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该污泥处理项目总投资额1.14%的罚款,计壹万零捌佰玖拾贰元陆角捌分(¥10892.68)。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并将缴款凭据提交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9日
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地址:揭东城区金溪大道中段 电话:329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