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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环(揭东)罚〔2026〕2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目录组配分类: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6-08-21



揭阳市广纳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东面村南面经联社

法定代表人:李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MA4WUXLQ3W

我局2026526日查实你单位新建污泥处理项目分前后两个车间建设生产,前方车间20263月初投入生产,后方车间20264月底投入生产。该项目处置你单位铝氧化清洗废水处理产生的铝氧化污泥,生产过程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配套建设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设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废水为固液分离后的生产母液,循环回用于生产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配套废气、固废污染防治设施虽已建成,但自项目投产至2026526日检查当日,你单位未依法组织开展配套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构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526日登记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事项登记表》1份,证明案源为投诉举报。

22026526日制作《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在你单位现场拍摄照片15张、录像1份,证明你单位污泥处理项目建设、生产设备情况,及你单位配合项目投资额评估勘验。

32026526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截图1张,证明你单位污泥处理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42026526日提取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主体信息。

52026526日制作的《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1份,确定送达地址。

62026526日制作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份及2026526日送达回证2份,证明已责令你单位污泥处理项目立即停止建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7202664日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书》1份及我局202664日送达回证1份,证明你单位已知悉污泥处理项目总投资额。

82026610日制作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登记表》1份、《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在你单位现场拍摄照片2张,证明你单位污泥处理项目已停止建设,已停止生产,已改正违法行为。

9、我局调查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我局调查人员有执法资格

你单位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202673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629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明确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申请听证,或者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时限,及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情形。

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申请听证,也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于202684日向我局提交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并于202688日在揭阳日报(第12097期第02版)登报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经我局核实,确认你单位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规定的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情形。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进行裁量,对你单位污泥处理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行为罚款金额,《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第八项裁量标准及本案情节裁量计算数额的40%减轻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限期内改正的罚款金额=限期内改正的裁量百分值总和*100万元*1-40%),限期内改正的裁量百分值=裁量起点的裁量权重20%+项目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类的裁量权重0%+产排污情况为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无证据证明该公司新建污泥处理项目产排污情况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裁量权重5%+环境保护设施情况为已建成,但未通过验收的裁量权重0%+建设项目地点为一般区域的裁量权重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下的裁量权重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1次的裁量权重0%+配合执法调查情况为配合调查的裁量权重0%=25%,限期内改正的罚款金额=25%*100万元*1-40%=25万元*0.6=15万元,低于法定最低20万元罚款额。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并将缴款凭据提交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819



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地址:揭东城区金溪大道中段 电话:32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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