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小马塑料制品厂:
经营场所: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塔北村新德围联社多年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21MAKA43PA3Y
经营者:马建武 身份证号码:3303811983*******X
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下宅前路31弄2号
根据信访线索,经我局2026年8月25日查实,你厂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于2026年6月初开始建设PMMA板材(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材)生产项目,7月初全面建成并开始投入生产。该项目安装有板材生产线2条、取板线2条、烤箱6套、真空搅拌桶80套、搅拌机10台、搅拌釜4台、冷却釜3台、切边机1台、精密推台锯1台,配套建设有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
该项目以MMA(甲基丙烯酸甲酯) 单体聚合制备PMMA(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合物,并加工为PMMA板材(亚克力板),生产过程包含单体合成树脂的化学反应,不是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第265中类“合成材料制造”,第2651小类“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44项,建设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49项,该项目应当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自该项目投产至检查时,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你厂的上述行为,构成PMMA板材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
我局2026年8月31日复查,该项目已停止建设,停止生产。
你厂PMMA板材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于2026年7月初投入生产,该违法状态持续至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后,2026年8月25日我局现场检查时违法行为尚未终了,属于继续性违法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发生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终了的,该违法行为引起的生态环境行政案件,适用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该违法行为的定性与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
你厂PMMA板材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的规定。
2026年9月22日,我局依法向你厂送达了揭市环(揭东)罚告字〔2026〕35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指出你厂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告知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同时明确告知你厂依法享有申请听证,或者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途径、时限,及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情形。
规定期限内,你厂没有申请听证,也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于2026年9月22日向我局提交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并于2026年9月24日在《揭阳日报》(第12144期第7版)登报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经我局核实,确认你厂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和《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规定的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情形。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年8月24日登记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信访投诉登记表》1份,证明案源为投诉举报。
2、2026年8月25日制作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在你厂现场拍摄照片8张和录像1份,证明你厂PMMA板材生产项目建设、生产情况。
3、2026年8月25日制作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查询截图,证明你厂PMMA板材生产项目的行业类别。
4、2026年8月25日制作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查询信息截图1张,证明你厂PMMA板材生产项目建设区域为一般管控单元。
5、2026年8月25日提取的你厂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违法主体信息。
6、2026年8月25日制作的《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1份,确定送达地址。
7、2026年8月26日制作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各2份,证明已责令你厂PMMA板材生产项目立即停止建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8、2026年8月31日制作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登记表》1份,在你厂现场拍摄照片2张,证明你厂见证PMMA板材生产项目总投资额评估现场。
9、2026年8月31日制作的《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登记表》1份、《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在你厂现场拍摄照片2张,证明你厂PMMA板材生产项目没有生产,项目已停止建设,已改正违法行为。
10、2026年9月1日制作的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查询信息截图1张,证明你厂PMMA板材生产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
11、2026年9月3日揭阳市创大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1份及2026年9月8日送达回证1份,证明你厂已知悉PMMA板材生产项目总投资额。
12、2026年9月24日《揭阳日报》(第12144期第7版),证明你厂已登报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
13、我局调查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调查人员有执法资格。
对你厂PMMA板材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或者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予以处罚。现阶段我省未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配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违法行为规定的罚款幅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的罚款幅度一致,本案在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体罚则前提下,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针对同类行为确立的裁量因素、权重计算模式开展裁量。鉴于你厂已按《揭阳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公开道歉、守法承诺相关程序,符合道歉承诺从轻处罚适用条件,依据该工作指引,按前述裁量计算得出数额的4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结合本案已查明事实:案涉项目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产排污为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其他污染物;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仅未验收;项目位于一般区域;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下;你厂近二年无同类环境违法行为;案发后你厂能够配合执法调查,在责令改正后及时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前述参照的裁量权重累加计算方式:限期内改正的罚款金额=限期内改正的裁量百分值总和*100万元*(1-40%)=[20%(裁量起点)+10%(项目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类且已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的裁量权重)+5%(产排污情况为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的裁量权重)+0%(环境保护设施情况为已建成,但未通过验收的裁量权重)+0%(建设项目地点为一般区域的裁量权重)+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6个月以下的裁量权重)+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为1次的裁量权重)+0%(配合执法调查情况为配合调查的裁量权重)]*100万元*60%=35%*100万元*60%=21万元。决定对你厂处以罚款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你厂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没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并将缴款凭据提交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厂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8日
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地址:揭东城区金溪大道中段 电话:3295833